【分 类 号】B8.881
【分 类 名】市场经济与道德
【作 者】胡建/何云峰
【原文出处】唯实
【出 版 地】南京
【年 份】2001
【期 号】1
【页 号】3~7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功利心态的合理定位
胡 建 何云峰
内容提要: 功利心态在当代中国的存在,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结构性要求, 也是对传统文化价值的合逻辑突破。它符合当下中国人的发展要求, 因而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功利心态与拜金主义有本质的区别, 它既有力地推动着历史的发展, 也存在不容忽视的负面效应, 所以必须加以正确引导。
关键词: 功利心态 拜金主义 价值定位
功利心态, 是指人们在实践中注重物质利益与实际效果的某种文化心理定势, 它作为商品经济的规律性产物, 无可规避地存在于我国当下社会中。当前,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勃兴已经将功利价值的追求提到了一个十分突出的地位。讲效益、求增值、重实效的社会实践运动, 孕育出空前强烈的功利心态, 并使功利原则逐渐成为最普遍、最根本的实践原则之一, 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行为规范。在这种氛围中, 为功利心态合理定位已成为我国迫在眉睫的社会任务。本文就这一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功利心态勃兴的历史逻辑根据
功利心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客观存在, 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公共价值模式与个人价值追求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产物, 因此它难以自觉实现“以个人与社会相统一为本位”的根本价值。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 个人作为经济行为的出发点, 发挥自身的主体性是其成功的关键。所以, 每个自我实现者都是根据自己的特殊利益——而不是“以个人与社会相统一为本位”的普遍利益——来确定追求目标的, 并且都期望达到最大效用。这样, 即使社会能依据无数个自我实现者的价值偏好来确定社会的公共价值模式, 其均值也不等于各个自我价值之和, 而只能是一个概率分布的偏好模式。换言之, 社会的选择至多只能部分反映自我的价值, 局部满足个人的需要,而不能使他的价值实现达到极限。由此必然造成个人处心积虑地利用社会资源以实现自身最大效益的功利心态。具体说来:
其一, 功利心态导源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结构性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是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 因而使个人(私人) 占有、集体股份占有成为客观事实。这种经济结构要求以市场主体的具体利益为杠杆来发展生产力, 所以在普遍性上保持着市场经济的许多共性。依据文化的角度,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轫是与边沁的功利主义密切相关的, 这在经济学上就是“经济人”的假定: 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追求的主要目标; 由此决定了社会的演进方式: 通过每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来增进群体利益。这就是说, 由于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只有在满足社会消费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因此, 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具有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的功能与属性。从发展的结果看, 多数个人自我利益的满足, 最终必将融会成推进社会普遍繁荣的合力。商品经济的这种价值肯定形式,使功利心态盛行于我国的态势不可遏止。
其二, 功利心态导源于市场经济价值对传统文化价值的合逻辑突破。众所周知, 中国传统的文化价值是以“重义轻利”为主导的:它要求个人从外在行为的唯理是从, 到内在观念的道心为主; 从意识形态的排斥异端, 到经权关系的权不离经; 始终将“三纲五常”的道德规范奉为根本的生存意义。在这种格局中, 任何个人的权益都被视作“见利忘义”的小人之需而遭否定。“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一直延续到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 国家为了巩固“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与“大锅饭”的分配方式, 要求每个人都在灵魂深处斗私批修, 使功利心态没有丝毫容身之地。这种道德本位的价值取向, 在我国改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理所当然地被历史所否弃。因为市场经济的根本旨趣就是要求人们成为经济行为的主体, 积极地发挥个人能力以创造经济成果, 并实现经济利益。因此, 随着人们的经济活动合逻辑地突破传统道德束缚而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独立领域, 经济标准也日益泛化为行为标准, 并终于使公开追求经济利益的功利心态获得了社会的认同基础。
其三, 功利心态导源于当下中国人的发展要求。马克思指出, 人的发展要经历三大历史阶段: 即“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 , 是最初的社会形态, 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是第二大形态, 在这种形态下, 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 全面的关系, 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 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①。在这种视界中, 人们从以往的人依附于人(包括计划经济下变相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历史阶段中解放出来, 发展为共产主义条件下全面发展的自由个性, 中间必须经过市场经济这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因为自由个性所需要的独立人格、主体精神和自主能力, 只能由市场经济的社会化大生产方式来培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主体意识的觉醒往往最先表现为个人物质利益观念的自觉, 即个人将物质利益从隶属于他者(支配个人的统治者或“虚假的集体”) 的观念转变为自身拥有的要求。这样, 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必然渗透了个人功利的自我意识。例如, 它所激励的利益意识, 是个人利益意识; 竞争是个体之间的竞争; 平等是对个体之间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的要求; 价值是个体的自我价值等等。总而言之, 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 肩负着从物质利益的角度培植个人自主进取精神的历史使命, 这实际上就是将利益、代价和责任集于个人自身, 由此为共产主义条件下的自由个性培养人格前提。在这个意义上, 功利心态的兴起具有历史的合理性。
二、功利心态与拜金主义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功利心态,包括个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与注重实践效果这样两方面的内容。就后一方面而言, 它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第一”的基址, 反对崇尚“假、大、空”的心态, 完全符合邓小平关于“空谈误国, 实干兴邦”的教导, 因此具有毋庸置疑的真理性。事实上, 即使是它的第一方面的内容, 也与唯利是图的拜金主义具有质的差异。
拜金主义是商品经济时代的拜物教, 而拜物形式是人类历史上一种规律性的异化存在。在各种形态的社会中, 由于社会交往关系通项的普遍有效性, 使人们对之产生了盲目崇拜, 形成了关于社会交往关系通项万能的大众意识。这种意识反过来又强化了它的权威, 甚至使它上升到神圣和神秘的地步: 似乎人们在社会交往关系通项面前是无能为力的, 只能听从它对自己命运的摆布。拜物形式在原始社会中表现为生殖崇拜和自然神崇拜, 在古代社会中表现为政治权力崇拜和战争暴力崇拜, 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则表现为金钱崇拜。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 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②这就是说,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 由于人们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进行交换, 因此作为交换符号的金钱就成为社会交往关系的通项, 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个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地位: 一个人所占有的货币越多, 他就越有机会满足自己多方面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同时也获得了更多的提高自己社会地位的机遇与条件。于是, 金钱被赋予似乎无所不能的假象,而当人们对这种假象顶礼膜拜时, 拜金主义就应运而生了。
拜金主义是一种人的全面异化的社会历史现象。马克思曾经辛辣地讥讽过拜金主义泛滥成灾所造成的黑白颠倒、美丑不分、善恶混淆的现象。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功利心态所具有的追求物质利益的外观,在某种意义上与拜金主义有“似曾相识”之处, 因此很容易被人们合并同类项。然而, 事实并非如此, 双方在本质上是存有根本差异的。
首先, 两者的存在根据不同。功利心态植基于市场经济中个人利益的自立性, 这是时代性的要求。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个人安身立命的手段再也不是“大锅饭”式地由国家统包下来, 而是完全取决于自身的实践。特别是那些掌握着生产资料的“法人代表”, 他们的功利不仅事关自己的身家性命, 而且涉及企业众多职工的“饭碗”与福利, 甚至影响到国家的税收与社会安定。在这种境遇下, 个人追求自身物质利益与实践功效是维护生命存在与发展的必然行为。更何况功利心态认同“所有的个人”都拥有寻取自身利益的同等权利, 主张通过符合市场规范的合作与竞争来实现优胜劣汰, 这在客观上顺应了个人通过追求合理权益而最终促成社会繁荣的商品经济规律, 因此它是合理性的历史存在。而拜金主义者只承认“唯我的个人”利益, 主张不择手段地捞取金钱。他们不是视“他人”为平等交往的主体和目的, 而是当作自己谋取金钱、满足私欲而加以利用的客体手段。当他们这样做时, 他们在本质上也就丧失了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规定性, 使自己蜕变为非人的客体与物。拜金主义的这种异化不仅使人失去尊严与价值, 甚至会牺牲人的肉体生命, 因此是非理性的历史存在。当然, 就人类社会而言, 由于分工的需要, 人们在活动中彼此之间会形成某种“手段”的关系, 这是社会交往与合作存在的前提。但是, 这里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为前提与相互作用的关系, 而决不是说任何一个社会主体可以降格为他人的客体手段。
其次, 两者的历史功能不同。功利心态除了看重自身的物质利益外, 它还关心人的多方面的利益(例如实践效果) , 并且把对利益的追求转化为人们的活动和社会联系, 成为推动历史进步的动因。恩格斯曾经指出:“旧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内自己背叛了自己, 因为它认为在历史领域中起作用的精神的动力是最终原因, 而不去研究隐藏在这些动力后面的是什么, 这些动力的动力是什么。”③实际上, 这些动力的动力不是别的, 正是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在功利心态的驱使下, 人们必然会合作改造自然以满足自身需求, 由此不断地提高生产力而导致历史的沿革。拜金主义视金钱为人生的唯一目的, 使人畸变为只具有物质层面而无精神素养的单向度的人。它只能将人封限于单纯的感性满足, 停留在浮光掠影的生活浅层, 致使人的生存价值全面庸俗化和荒诞化。人们在这种自欺欺人的“自私而可怜”的幸福中, 消蚀的是最可宝贵的理性思维能力和辩证批判能力, 最终沦落为“只认钱, 不认人”的经济动物, 从而丧失人生价值。此外, 拜金主义还使人的灵魂不在人自身, 而在欲望的对立物——金钱之中, 财富决定人的精神, 支配人的行为, 其结果必然导致人格价值烟消云散。由此可见, 拜金主义既否定了人生价值, 又拒斥了人格价值, 所以对人类历史的发展没有推进的功能。
最后, 两者的伦理性质不同。功利心态从个人物质利益出发的行为, 符合马克思所谓“在任何情况下, 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④的价值判断。个人之所以必须从自己出发, 是因为对于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人来说, 他直接面临的最现实、最无可规避的存在就是自身的存在。如果他不满足这一存在的物质需求, 那么, 不仅这个存在本身不能保持, 而且整个人类也会因同样的理由而荡然无存。因此, 从个人利益出发并不意味着人性本恶, 也不必然导致利己主义, 因为这只是个客观的经验事实, 在纯粹个人的范围内是道德中性的。只有当从个人出发而引出的行为结果与他人的利益发生关系时, 才会出现善恶问题。恶, 导源于损人利己的利益冲突; 而善, 则从彼此利益的合理合法性关系中产生。由此可见, 从个人利益出发, 既可以导致利己主义, 也可以导致利他主义, 而“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 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⑤。拜金主义视金钱为人生价值的唯一指示器, 由此出发, 它将人与人的关系金钱化, 主张个人在攫取金钱时可以不顾人的价值理性而专注工具理性, 甚至用不正当的手段损人利己也在所不惜。这就将道德完全驱逐出实践领域, 破坏了起码的人伦关系与社会公德。因此, 拜金主义从本质上来说是不道德的。
三、功利心态的合理定位
功利心态既与“以个人与社会相统一为本位”的社会主义根本价值相矛盾, 又不等值于唯利是图的拜金主义, 那么, 它居于何种历史地位呢? 本文认为:
第一, 功利心态是一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行为要求。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 是指我国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需要的行为规范。例如: 等价交换、公平竞争、货真价实、信守契约、妇孺不欺等, 它与“大公无私”的理想道德不是处于同一层次。举例来说, 假设雷锋式的人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商业, 只要他不想使商店破产, 他就必须遵守“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的等价交换原则; 至于他在别的场合对穷人解囊相助的行为, 属于“大公无私”的高级道德, 但这一道德不能通行于市场经济领域。由此可见, 个人从功利心态出发追求物质利益与实践功效, 只要不是损人利己的, 在经济伦理的意趣中就是无可厚非的。这种“无可厚非性”尤其表现在功利心态有利于推动历史演进的能动性上。恩格斯指出:“人们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 却不管这种历史的结局如何, 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影响所产生的结果, 就是历史。”⑥事实正是如此。在商品经济条件下, 个人追求财富的功利心态刺激了人们的需要, 激发了他们参与竞争的主体能动性, 从而使人从依附于人或听天由命的状态中解放出来, 想方设法地改进生产工具, 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竞争能力, 由此为人类活动和历史演进灌注了活力。据此, 我们有了这样一个链条: 功利心态——追求物质利益、讲究实际效果——改进生产工具、增强竞争能力——生产力提高——社会进步。从这一链条来看, 功利心态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所产生的历史推动力, 不可低估。
第二, 对功利心态的评价要有全面性。功利心态强调个人价值创造的“自为”性与“为己”性对历史所起的推动作用, 但这里有个前提, 即不能否认个人的价值创造同时还具有“他为”和“为他”的性质。这就是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一方面, 个体价值创造或利益获取在逻辑上首先是为自己的, 他必须凭借自己的自主性劳动来获取自我生存与发展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建立一种人人有均等机会去追求物质利益的有效机制,“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在实际上承认了这一机制的历史合理性。但另一方面, 各个主体的利益实现必取社会化的形式, 不仅社会化的生产组织方式是每个社会成员必须依赖的劳动条件, 市场规则是他们利益交往的客观依据, 而且利益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市场主体的活动与产品是否被社会消费所承认。在这个意义上, 每一个人的价值创造同时赋有为他(为社会) 和他为(由社会决定) 的属性。这就要求个人在能动地寻取自身利益时, 必须以承认市场规则的神圣性并履行社会职责和公共道德为前提; 否认了这个前提, 功利心态就只具有利己主义的片面性, 从而与“唯我”主义如出一辙, 同样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
第三, 对功利心态的发展要有正确导向。功利心态尽管是当下现实的合理存在, 但从根本上说, 它毕竟与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 以个人与社会相统一为本位—— 不一致。依据马克思的视角, 它乃是人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用异化形式创造历史的实践反映, 因此对它的负面效应也不容轻视。功利心态的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 它以社会法则的形式确认个体行为利己性与排他性的合理存在, 这势必导致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无休止的矛盾冲突; 如果任其无限制地发展下去, 最终必将冲破经济伦理的堤坝而泛滥为“唯我”的极端利己主义; 进而造成人们之间只有竞争而无协作, 只有两极分化而无共同富裕, 只有社会矛盾而无社会和谐, 直至葬送社会主义。因此, 立足于发展的眼光, 对功利心态必须进行合历史规律的价值导向。这就要求: 一方面, 我们应该站在人的社会本质的立场, 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最终目的上的区别, 即前者主张人们以适度竞争与分工协作相统一, 最终达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在这个意义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功利决非只是个人的一己之利, 它同时包括全体人民的总体之利和长远之利, 而且后者比前者更为根本。在此基点上, 人们处理功利心态的最高原则应该遵循邓小平同志所界定的:“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 但是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 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 ??社会主义社会中, 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如果有矛盾, 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⑦另一方面, 国家在实践中应引入公正原则对功利心态实行制约。如国家可采取征收累进式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二次分配等方式, 推进共同富裕, 适度抑制功利心态的无节制膨胀。由于公正原则具有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价值关系, 使之达到公平合理, 最终实现社会整体和谐进步的功能, 因此公正原则的引入, 在实质上就是要将人们的功利追求导向合理合德的境界, 推进功利心态向理想道德的提升, 使之不至于蜕变为某种社会“恶果”或道德“恶功”。
纵观全文, 功利心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规律产物。因此, 尽管它具有存在合理性与发展局限性的双重属性, 但在总体上利大于弊。对此, 我们必须给予正确的定位, 以期吸收其合理因素, 限制其负面效应, 使之成为推进中国现代化的当下动力。□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 上], 第104页。
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1 卷, 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第89 页。
③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 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 第244、243~ 244 页。
④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 第514、275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2 卷, 第337 页。
(作者单位: 胡建,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何云峰: 上海师范大学)
责任编辑 王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