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Ю.Ф.布哈诺夫,何云峰译:论客体的社会历史性,载《哲学译丛》1985年第5期,第67-69页。
【摘要】马克思主义的主体和客体概念必须以承认它们的具体社会历史性为前提。这对主体来说是不言而喻的, 但在谈到客体时, 对它的社会历史性则很少涉及, 揭示得也不够深刻。本文专门考察客体、包括自然客体》的具体社会历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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