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政府监管体系创新 作者:王 洁 目前,我国正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看到,一个社会和谐与否都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监管的水平、能力的提升密切相关。人本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和谐社会的理论,作为指导和推动政府行动的主流意识形态,与政府监管体系的构建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面对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和监管方式深刻变化的新形势,确立与时代相适应的科学监管理念,构建和谐监管格局,对于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一)和谐社会背景下政府监管体系创新的理论逻辑 众所周知,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下及未来一个时期必须解决、完成以下几个问题或任务: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完善,依法治国的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二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进一步扭转,合理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富裕的生活。三是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四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五是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道德风尚、和谐的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六是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七是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八是资源利用效率高,生态环境好转。九是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上述问题的解决,都在很大程度上与创新政府监管体系密切相关。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创新政府监管体系主要是指政府部门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从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手段、改进监管方式、健全监督法规、规范监管制度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实现以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的的和谐的市场经济体制。创新政府监管体系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全文请点击: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1715155753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