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都市区的内涵 1)“大都市区”的概念 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District)的概念起源于美国。引入大都市区的概念的最初目的是将大都市区作为一个统计单元,进行人口统计,以区别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1910年,美国人口统计首次采取用了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District)的概念,规定人口规模在20万以上的城市为大都市区。随着城市的发展变化,这一统计概念也不断得到修正,1920年,美国人口普查局曾经对大都市区这样定义:人口在20万以上的市及其周围人口密度每平方英里超过150人的地区。1940年,美国人口普查局又调整了统计口径,将大都市区规定为中心地区人口达到50万以上,并由郊区环绕的人口密集区。据当年统计,全美有140个这样的大都市区,占总人口的47.8%1。1950年提出标准大都市区(Standard Metropolitan Areas ,SMA),1960年美国的人口普查中,又使用标准大都市统计区(Standard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s ,SMSA)。标准大都市区由一系列郡或县(county)组成。1970年美国划分出243个标准大都市区,以后随着城市化的发展,逐步将一些原本不属于这243个大都市区的一些县也并入这些大都市区,并不断建立新的标准大都市统计区。至1975年,标准大都市统计区的总数达到276个。美国标准大都市区的划分以县为基本地域单元,但可以跨越州界2。1980年,美国还规定了“基本大都市统计区”,以及包含几个“基本大都市统计区”的“复合大都市统计区”的概念。这些定义基本相似,都规定了一个大都市统计区必须包括一个或两个具有一定聚集人口规模的中心城市,以及与中心地区有密切通勤往来的外围地区。这些形形色色的概念说明美国大都市区蓬勃兴起的发展势头和它们在美国社会经济生活中日渐突出的重要地位。类似的,在加拿大,有“国情普查统计区”,在英国有“标准大都市劳动市场区”;澳大利亚有“国情普查扩展城市区”;在瑞典有“劳动-市场区”,等等。 日本的大都市区被定义为一个直径为200-300公里、人口达到3000万以上,以1-3的人口为200万以上的大城市作为中心城市,并且中心城市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整个区域的1/3-1/2以上的区域3。 从国外使用“大都市区”这一概念来看,它一般被理解为具有以下共同特性:世界上绝大多数大都市都有跨越其行政辖区的郊区,这些外围郊区与中心城市必定存在着一个共同的人口密集地带,这个大的人口核心地区以及与这个核心具有高度的社会经济一体化的邻接社区的结合,便构成了大都市区。也有学者认为,大都市区的概念实际上是一种城市地域的概念,反映了城市人口和各种非农业活动高度聚集的地域景观,是一个易于变动的、经常调整的表明中心城市与周围地区之间密切的经济和社会联系的概念4。 2)国内关于“大都市区”的研究状况 在中国,有学者对照国外的定义, 认为都市区在我国尚未形成, 或仅个别城市出现了都市区的雏形。有学者建议中心城市人口规模达到20万以上即可作为大都市区的中心城市而定义出一个大都市区。按照这个人口标准,到1997年,中国共有20万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284座。但是,在中国,除少数大城市外,绝大多数城市仍处于以向心集聚为主的城市外延式膨胀阶段,郊区化并不明显。50万以下的中等城市更表现为强烈的向心集聚,城市边缘组团和卫星城市发育不明显,城市呈向心团块状,为形成一个包括周边地区的城市化区域,不完全具备大都市区的普遍特征。所以,在中国,一般意义上的大都市区应指以大于50万人口的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区,其中核心城市非农业人口超过200万的有12座,100-200万的有22座,50-100万的有47座5。 根据上述国内外对“大都市区”特性的描述,笔者认为,大都市区不是一个政府或行政单位,也没有一个一致的行政区划界限,大都市区就是扩大的城市,是城市发展的一种状态,是具有影响力的中心城市与郊区城镇之间共同组成紧密关系的人口密集区。大都市区在我国是近年来才引进的概念,我国目前也开始使用都市区一词。 一些大城市正编制各种相关规划如都市圈的规划、大城市地区的规划、一(半)小时圈规划等。由于没有像国外那样进行严格的概念定义, 也未建立广泛认可、接受的界定标准, 致使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等在使用都市区或相类似概念时, 其所指空间无论是其范围、尺度, 还是景观特征、内部关系、发展水平等都相差甚远, 缺乏可比性。按照城市景观的范围以及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中国目前的大都市区主要是一种具有整合行政体制的特大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等直辖市,它们在城市型行政区中层次最高、规模最大,直接隶属于中央,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的大都市区具有十分强烈的行政地域界定差异,带有强烈的行政特征。 2、大都市区治理 因为在我国大都市区问题时一个刚刚兴起的概念,对大都市区的治理研究还主要国外为主。大都市区治理,英文为Metropolitan Governance。目前,学术界在探讨大都市区治理问题上,根据具体案例不同,治理研究的侧重点也不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约翰·弗里德曼也对大都市区治理进行了定义。他认为:一个拥有数百万居民的大都市区,是一个互相关联的经济空间,也包括县、市、乡、镇等等不同的政治和行政空间,正是这些政治和行政空间(不一定是整合的政治或行政空间)成为治理的主要运作空间6。还有学者认为大城市区治理的主要立足点为已经发展成相当规模的特大城市,这些城市曾经或已经形成一个大城市区的整合政府或组织,以及涉及到的国土规划和区划问题。此类学者,如著名的巴罗(I.M.Barlow),就是将大都市的中心城市与周围的整合组织作为研究主体的,其观点见于其专著《大都市区政府》7,他将大都市区整合政府和其他多种管理形式作为研究对象,以一种历史的角度探讨其发展和演变的过程。 2)大都市区主要体现为大都市区为中心的整个区域内中心城市与郊区之间的分合问题,以及其间的政治、服务、规划、居住等方面的空间分异和协调关系。持此类观点的学者,主要将大都市区治理的探讨置于如何协调地方间的松散的关系上面。此类学者西方较多8,如对大都市区政府和行政体制的研究,主要围绕大都市政府系统内部的行政权力的合力分配进行研究,包括大都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之间,以及相邻城市间权力关系得整合等,其核心是探讨政府权力的合理和公平分配等问题9。 3)大都市区是一个扩大的城市,所有问题多是因为范围扩大而导致,所以由于城市地域扩大引发的城市问题,也是大都市区的问题,因而都应是就属于治理的研究范围。该类研究主要针对整个大都市区域比较显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以美国国家研究会(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负责的“以大都市区治理改善美国城市未来发展促进会”(The Committee on Improve the Future of U.S. Cities Through Improved Metropolitan Area Governance)10的研究最为典型。 4)大都市区就是地域概念上理解的大都市,一切存在于这个区域内的问题都是大都市区的问题。此类研究主要将大都市区作为一种必然的现象来看,所以,凡是有关社区、公众、企业和政府,以及规划、服务、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所有问题,只要发生在这一个范围广大的都市区域内,就属于治理的研究范围。这类限定无所局限,许多学术会议和研讨会的论文集,多以此为范畴,内容保罗万象。 5)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以大都市区治理改善美国城市未来发展促进会”的定义为:大都市区是在一个扩大的大都市的政治空间里,运用政府的制度和规程,在公众与政策制定、资源分配及其一切事务的政治过程中的管理决策过程11。如大都市区治理的影响因素和机制研究,主要围绕大都市区公共管理的行政化和非行政化、市场化运作等研究,其实质是在权力不流失的情况下探讨市场和社会参与的决策模式,以实现效率的提高;大都市区以人为本管理等问题12。 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探讨中国大都市区的管理体制,即大都市区的行政组织与管理问题。按照“行政区经济”理论,解释了中国大都市区各地方政府在行政地位、地区规划、经济职能和公共设施上存在的畸形竞争和利益冲突,还为由中国特色的都市化地区进行各种地方政府关系的利益协调和公共服务提供的整合方面提出了不少改革思路,这些城市群区行政体制的改革思路在一些地区均得到了实践的检验13。 2)探讨大都市内涵及大都市区发展的行政规划问题。通对大都市发展的各种形态,如都市区、都市带、都市群及各国对大都市管理的比较分析,探讨我国大都市的管理模式14。 3)对国外大都市区治理模式的研究。对国外一些大都市区发展较成熟,治理模式较为完善的国家的大都市区治理模式进行的研究,其目的是通过比较分析,寻求我国大都市区治理的有效路径15。 4)另外,国内学术界也出现了城市研究的热潮,在一些相关方面,比如在行政区经济方面的研究16,地方政府管理方面的研究17;城市群研究18等等方面的研究。这些研究都对探讨大都市区治理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笔者认为,大都市区是城市发展的一个较为高级的阶段,从这一观点出发,较为赞同国外研究中的第3)、4)种观点,即大都市区是一个扩大了的城市,凡是有关社区、公众、企业和政府,以及规划、服务、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所有问题,只要发生在这一个范围广大的都市区域内,就属于治理的研究范围。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可以比较直观的看清楚大都市区的定位,在明确定位的基础上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大都市区在各个方面的问题,以期达到大都市区发展的有效治理。 1 Albert Lepawsky. Redefining the Metropolitan Area. National Municipal Review,1993,25:417-422。 2 顾朝林:《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城市发展——跨世纪中国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10页。 3 曾艳红:《国外典型大都市区发展对我国大都市区建设的启示》,载《地域研究与开发》,1998年第17期第40-43页。 4 周一星:《城市地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0页。 5 顾朝林:《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城市发展——跨世纪中国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12-113页。 6 John Fridmann eds. Urban and Rgional Governmance in the Asia Pacific. Vancouver: Th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 ,1999,4。 7 Barlow I M. Metropolitan Government.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1991。 8 黄王丽:《国外大都市区治理模式》,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页。 9 Barlow I M. Metropolitan Government.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1991。 10 Alan Altshuler, Willian Morrill, Harold Wolman, et al. Governance and Opportunity in Metropolitan America-The Committee on Improve the Future of U.S. Cities Through Improved Metropolitan Area Governance. Washington: National Academy Press,1999。 11 同① 12 John Fridmann eds. Urban and Rgional Governmance in the Asia Pacific. Vancouver: Th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 ,1999。 13 刘君德,汪宇明:《制和度与创新——中国城市制度的发展和改革新论》,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版。 14 顾朝林:《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城市发展——跨世纪中国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15 黄郦:《国外大都市区治理模式》,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6 朱舜:《 行政区域经济结构与增长》,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17 谢庆奎等:《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概论》,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 18 周牧之:《鼎—托起中国的大城市群》,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 (作者:丛昕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