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汉网按:下面这则新闻基本上是同样的问题,就是管理责任问题。不管责任大小,有关方面肯定是一个有责任的。实际上,这也涉及到学习型社会的问题。既然过去出现过问题,那就应该从中汲取教训。所谓的学习,不是去读书(这一点我们强调过很多次),而是总结经验和汲取教训的意思。在社会管理中,如果一个错误再次重复,那绝对是不容许的。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人性化、学习化、责任明确化是社会管理的根本特征之一。
来源:劳动报
上海男子地铁坠亡事故责任仍在认定中
乘客孙守汉因被夹在地铁屏蔽门和列车之间后被搓碾身亡,此事曾引起读者广泛关注。昨天,死者母亲曲女士向徐汇法院起诉,状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铁运营公司和西屋月台屏蔽门(广州)有限公司,索赔118万余元。
曲女士在诉状中称,今年7月15日15点34分许,孙守汉在轨道交通一号线上海体育馆站欲上车时,被夹在屏蔽门和列车之间。因无逃生装置及紧急制动装置,孙守汉在列车启动后被搓碾身亡。
曲女士认为,儿子遭遇不幸,是因为他在地铁列车未启动时已经被夹在屏蔽门和列车门之间,由于地铁与屏蔽门之间有约28厘米间距,而屏蔽门底部10厘米高处被设计成与地面呈45度倾斜结构,使人无法站稳,所以列车启动后发生惨剧。如果地铁运营方面能在车门和屏蔽门之间安装相应安全装置,或者列车驾驶员注意观察、列车服务员及时发出警报列车不启动的话,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肇事屏蔽门系西屋月台屏蔽门(广州)有限公司设计、生产、安装的。作为技术提供及生产安装企业,在设计和生产安装屏蔽门时,理应考虑到乘客被夹在屏蔽门与列车门中间的可能性,并对此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排除危险的发生。但该公司却忽视了这一安全问题,给安全事故发生留下了严重隐患,并导致悲剧发生。
曲女士还表示,地铁一号线屏蔽门夹人事件已非首次发生,被告本应改进屏蔽门安全系统,以避免再次发生乘客被夹的危险,但是被告对此并没有加以重视。地铁运营服务事关公共安全,如果被告在第一次发生夹人事件后能及时消除隐患、制定紧急预案,本次伤亡事故也就不会发生。
曲女士认为,被告对公众人身安全的漠视是包括她在内的社会公众所不能容忍的,只有判以高额的惩罚性赔偿才能起到惩罚作用。为此,她对3被告分别提出了3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的主张。此外,巨额赔偿金中还包括约30万元精神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作者:吴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