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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管理人性化执法背后的思考
时间:2008/6/28 19:44:07,点击:0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各界对交警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在执法中体现人性关怀,已成为当前基层交警部门思考的重点问题之一。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执勤交警,现结合日常执法实践,试对基层管理人性化执法进行探讨,以期引玉。

一、"人性化"管理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丰裕而使得人们心中对心理上和精神上的要求变得更为严克,体现在交通行为上的则为对交通管理工作要求越来越苛刻,越来越要求在交通管理中富有情感的和精神的因素。其次,人们由于长期处于过于理性,刻板,冷峻的管理模式之中使得人们急需寻求由理性化向感性化的转变和过度,这种需求也正是"人性化执法"产生的原动力。

二、"人性化"执法的现实意义

人性化执法是一个哲学命题,它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本质要求是异曲同工的,倡导人性化执法就是要求我们交通管理者要时时把方便群众和满足群众需求放在第一位,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和科学管理。我们这支队伍,是人民通过税收奉养的,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我们执法的根基;人民群众满意,是我们执法的意义,这就要求我们要"带着感情来执法,换位思考来管理",在公正、严格执法的同时,要进一步强调"以人为本,服务为重"。

三、对人性化执法的理解

道路交通人性化管理的内涵较为宽泛,它既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如所制定的政策、出台的管理措施等,是否遵循法律、符合实际并代表和满足了大多数人出行的客观需要;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如执法实践是否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合情、合理"。笔者陋见,人性化管理首先应从具体、微观,具有一对一特征的执法实践做起,从表象看,他是交警的个体行为;从实质上讲,他是代表了国家执法,是交警部门实现人性化管理的基石。有鉴于此,本文重点将对人性化执法进行阐述。笔者认为,所谓人性化执法,就是在尊重法制精神、严格依法管理道路交通事务的基础上,既要维护和保障大多数交通参与者的权益,又要不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体恤其感受,理解其需求,宽严相济、刚柔并蓄,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的执法原则。因此,人性化执法不仅要求交警代表和体现法律的正义与公平,而且要成为行政相对人进一步理解法律、尊重法律、服从法律的"引路人"。

四、人性化执法须重视的四个方面

(一)忠言还要顺耳

常言道:"忠言逆耳利于行",忠言虽利于行,但"逆耳"往往不能被对方所接受,以至于达不到预想的效果。在现实执法管理工作中,也同样遇到这个问题,对于交通管理者的一番好意,一片良苦用心往往因为忠言逆耳而被对方误解,以至于没能起到管理的效果,严重的甚至和当事人发生争执,最终搞得双方都很不愉快。这就要求民警在管理工作中,善于获取对方的信息,从对方的社会身分进行正确的定位,加以换位思考,去掌握对方在那一刻的心理,并进行有效的沟通,说一番中听、妥当、能送到对方心坎上的忠言。

(二)认真倾听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前,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这一环节,往往容易被忽视,有的即使告知了,在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时,也存在着"你说归你说,我罚我的"这种情形。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因此,在执法中有必要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告知,而对于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则更应该认真倾听。

(三)现场处理交通事故须慎言

笔者认为慎言可以解释为:该说的一句不可少,不该说的一句不可多。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常常会看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往往急不可待地向熟悉交通法律法规的亲朋好友咨询,而对处理民警的解释则将信将疑,有的甚至和民警发生争执,导致事故迟迟得不到处理。对民警所讲的话抱着怀疑的态度实际上表明当事人对民警不够信任。

(四)注重非现场执法的人性化

非现场执法是一种合法、合理、高效的执法方式。但之所以不能被部分驾驶人接受,是因为执法的工作思路、工作环节尚有待改善。因此,尽可能使非现场执法合乎人性,对尽快普及这一新颖的管理方式有着重要意义。

以人为本"人性化"的道路交通管理理念的形成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群众性、长期性的工作。只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让交通管理的成果惠及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人民群体提供一个"和谐"、"平安"的社会交通环境,彼此之间相互关爱、理解、支持、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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