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文化人有病,患的是一种对名人病态迷恋的精神病,学名叫“名人崇拜症”。举个例,李照兴年初出版的《潮爆中国》,找来15位具知名度的文化人写推介词和序言,包括大陆的毛尖,台湾的南方朔以及香港的陈冠中、梁文道、岑朗天、潘国灵、沈旭晖和纪晓华等人。我不知道这是否一项纪录,但若论推介阵容的强大和人气之盛,《潮爆中国》的确先声夺人。 然而真正将所谓“name dropping”(抬出名人显要以自高身价)提升至一门艺术的,首推牛津去年为陈冠中出版的《事后:本土文化志》。这本书以风俗轶事画的笔法写香港本土文化的成形,是有点鸡零狗碎,但亦有一定的可读性和趣味性。可是对于很多本地文化人来说,书里面的53篇短文,无一可及放在最后、长达10页的《人名索引》那样吸引。在那接近1000个陈冠中提及的名字中寻找自己,一时间成为香港文化人最喜爱玩的室内游戏。 在言谈中不时提到自己认识某某名人大腕,跟在有意无意间透露自己拥有多少名牌一样,目的都是要提高身价或者让别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这种行为和作风在一个消费主义猖獗和名人文化肆虐的社会,可以说是顺理成章。 在一个强调亲疏关系和动辄划分敌我的“自己人社会”,你的人际关系和网络----你认识谁人和跟谁人友----是可以兑换实际利益的流通货币。有人穷一生的精力去攀龙附凤,然后又将他们“搜集”到的大名像战利品一样得意忘形地展示于世人面前。写作人在自己的文章中提及(而非引用或者响应)其他作者,或者更高明地让其他作者在文章中提及自己,目的是要为自己在香港的文化圈定位。他们写作的潜台词是:我是个懂得游戏规则圈内人。从这个角度看,他们的写作照明了香港文化圈一项重要的潜规则:人脉往往比才华重要。 找明星做商品的代言人是常见的推销手法。在资本主义社会,书作为一种文化商品当然需要若干程度和某种形式的市场推广。对于没有判断能力、不懂得分优辨劣的读者来说,文化大腕的美言不啻是品质的保证。可是,喜欢独立思考的读者,看到大规模,甚至有点孤注一掷式的name dropping,是不是应该提高警觉,对有关的书籍和作者持一种所谓健康的怀疑态度呢? 如果在香港,做文化人要有长袖善舞的公关手腕,那么做媒体的,便要有趋吉避凶的政治触觉。难怪香港的报章、杂志和新闻广播,总是充斥着拒绝实说实话的委婉语。比方说,“妓女”一词正逐渐为香港媒体所弃用,取而代之的是那个表面上不带排斥含义、对这个弱势社群友善得多的“性工作者”。 在一个动辄得咎、讲求平等、尊重少数人权益和对歧视敏感的社会,称妓女为性工作者当然是一种在政治上正确、在公关上安全的做法。事实上,委婉语是人类使用语言过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既是一种修辞方法,也是一种社交技巧,帮助我们用较为礼貌和含蓄的方法,去提及甚至谈论某些令人不快或尴尬的事情。 问题是传媒和新闻工作者的责任,往往就是要将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在一些“令人不快或尴尬的事情”上,使我们对社会的种种不公平和千疮百孔,再不可以自欺欺人地视若无睹。所以记者和新闻机构不但不应该随便,甚至不假思索地使用委婉语,更要小心监察政府和有权有势者对委婉语的使用,以防有任何事实遭到扭曲,或者任何不快或尴尬的事情遭到掩饰。按尼采所言,事物需要一个称谓,否则我们难免对其视而不见。当一种称谓在传媒的广泛使用下变成习惯用语,便会慢慢建立起它的规范权力,将虚假的描绘成真实、扭曲的描绘成常态、荒谬的描绘成合理。 所以我们不可以随便用“性工作者”一词来代替妓女。将以卖淫为生的女性称为妓女不是要将她们污名化(虽然这个称谓无可避免会制造一定的卷标效应),而是要正视一个铁一般的事实----卖淫出卖的不仅是肉体也是尊严;而大众对她们除了歧视之外就是不闻不问,那就是一个不公义、不仁道和不合理的社会。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觉得羞耻。 难怪不管是学术界、社工界还是新闻界,都不介意称妓女为“性工作者”。妓女的尊严事小,社会的面子事大,这个委婉词可说是任重而道远。打造这个称谓的人,大概以为只要将“妓女”一词变成一个没有人敢用的脏字眼,它指向的现实、蕴藏的集体回忆和令人产生的联想就会一并被尘封和埋葬,这当然是一厢情愿的想法而已。 简言之,像“性工作者” 和“弱势群体”这类遁词能够成为习惯用语,因为它诉诸我们的惰性以及对现状的容忍和包办,使我们无视问题的严重与迫切。关于这一点,英国作家奥威尔在《政治与英文》一书中早已说得非常清楚明白。他指出,委婉词的最大特色是它的模糊、苍白和没颜落色。它一方面要扼杀我们的想象,另一方面又企图抹去我们的记忆。它仿如文字上的义肢,装在原本健全却遭摧残的日用词汇之上。 其实委婉词本身就是一个委婉词,它往往不过是谎话的掩饰而已。由此看来,妓女这个名词虽然既不动听也不礼貌,但一个再没有人用这个名词的世界才真正令人毛骨悚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