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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写作的学术规范与学术失范
时间:2014/6/12 8:55:36,点击:0

研究的伦理规范既包括写作的规范,也包括发表与出版的规范,比如一稿多投、不经他人同意署名,等等。此外,还有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的伦理规范,比如尽可能做到“无伤害性”,注意研究报告中的保密性和匿名性、尽可能尊重“知情权”和“署名权”,等等。

这里暂不考虑发表与出版的规范、调查研究与实验研究中的伦理规范,主要讨论写作的规范。在有关写作的规范的解释中,重点关注引用的规范和注释的规范以及相关的“学术失范”与“学术不端”。

第1节  引用的规范

引用是学术研究的“必不可少”的要素。文学式的小说、诗歌、散文可以不引用或引用而不加注释,但学术研究需要立足于前人的学术研究而接着往前走,它不仅需要引用,而且需要注释。

学术研究没有自己的观点,这是一个遗憾。但是,如果说话没有根据,或者,参考了他人的观点却不注释,这就不只是遗憾,而是学术失范甚至“学术不端”。在英语国家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有关引文和注释的比较通用的标准手册主要有三个:一是“APA格式”(由美国心理学协会制订的出版规范手册),主要用于心理学和社会学研究领域。二是“MLA格式”(美国现代语言协会制订的出版规范手册),主要用于语言、文学和艺术研究领域。三是“芝加哥格式手册”(由芝加哥出版社制订的出版规范手册),主要用于历史学科。[1]研究者在“引用”方面可重点参考《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若遇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尚未涉及的问题,可参考“APA格式”、“MLA格式”和“芝加哥格式”。

一、直接引用的规范

引用包括直接引用、间接引用和转引三种。三者之间,最常见的是直接引用。直接引用的前提是:“原文的文字非常清楚、优美、生动有趣,若作者加以转述就失去原味。”[2]但是,如果感觉原作者的话语表述不太清晰或比较啰嗦,则可以采用“间接引用”。

直接引用的要求是:(1)在引用的地方加引号,并用脚注、尾注或夹注的方式注明准确的出处。若引文“超过一定数量”,应另起一段,后退一格,用仿宋体。类似《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的国内学术规范手册并没有明确说明引文多长才算“超过一定数量”。但西方学术界对此有明文规定。比如,《美国心理学协会出版手册》对“独立的引语段”(block quotation)的规定是:“如果引文有40个字或超过40个字,则在独立的段落中显示出来,且,不必用引号。”[3]而《芝加哥格式手册》给出的数据是:“超过100字,或,至少超过8行”(详见《芝加哥格式手册》11.12条)。比较而言,《美国心理学协会出版手册》的规定的数量(超过40个字)太少,《芝加哥格式手册》的规定(超过100字,或,至少超过8行)也许更适合汉语界的学术格式。(2)完整地引用原始文献的观点,既不断章取义,也不过度引用。尽可能保持引文的原貌,如有增删,则必须在括弧或注释中注明“对原文略有删改”或“对译文略有调整”。删减的部分一般采用省略号连接上下文。“被省略号连接的部分一般应在同一段落中,超过同一段落应分两段引用。”[4]如果需要增删较多的内容,则可以采用复述、概述的方式而使直接引用变换为间接引用。(3)若某文献出现多个版本,则尽可能引用学术界公认的比较权威的版本。若某外文著作或汉语古籍已经出现多个译本,则尽可能引用学术界公认的比较权威的译本。若某文献有上下卷或分册,则需标明卷数,并注意各卷准确的出版时间、作者或译者。[5](4)若正文中连续出现两个以上的引号(直接引用),则需要用自己的话使之连贯、流畅。两个以上的引号并排在一起不仅看起来不流畅不美观,而且有“过度引用”的嫌疑。作者需要用自己的话牵着引文跑,而不是让引文牵着作者跑。(5)若在脚注中出现大量的引用同一份文献的现象,则有“过度引用”的嫌疑。为了减少对同一文献引用的频率,可以把同一页的同一段话的前后两个引文用省略号连接起来。如果两个以上的引文跨段落或跨页码(在前后连续的几个页码上),则可以考虑用自己的话概括相关的观点,把直接引用转换成间接引用,将多次引用转换为一次引用。但,将直接引用转换为间接引用、将多次引用转换成一次引用时,必须用自己的话语准确概括他人的观点并注明出处,警惕“抄袭”的嫌疑。(6)谨慎引用网络电子文献,尽可能根据网络电子文献追溯纸质的原始文献或根据纸质文献制作的PDF版本的原始文献。(7)引用尚未公开发表的学位论文或信件时,须征求原作者的同意和授权。引用未公开发表的文献以不让原作品失去发表价值为前提。(8)引用未成文的口语实录(演讲实录、课堂教学实录、采访实录等)时,须征求原作者同意。最好为原作者提供笔记整理稿或录音整理稿,经原作者审阅并书面同意。

此外,为了显示学术的严谨,在引用中译本或古籍注释本时尽可能核对原文,如果中译本或与古籍注释本与原文有出入,则根据原文调整引文。若某个论著已经出现了修订版,则尽可能引用最新的修订版。

二、间接引用的规范

如果引用的原文过于啰嗦或模糊,如果引用的原文有些不恰当的跳跃或在表述的顺序上比较混乱,就可以采用间接引用。间接引用就是用自己的话概括原文的观点,并在概括的观点之后加上注释。

间接引用除了能够更简洁、清晰地概括原作者的观点之外,间接引用还有一个好处:它避免因直接引文太多而侵害原作者的知识产权。按照严格的学术标准,引用的字数超过一定的数量,需要征求原作者的同意。如果作者长篇地“自引”,则需要征求相关的杂志或出版社的同意。

但是,正因为间接引用可以带来某些方便,它才容易导致不规范甚至抄袭的危险。总体而言,直接引用虽然也可能出现不规范的问题,但大量的不规范或抄袭主要来自间接引用。所以,一旦使用间接引用,就需要格外小心谨慎。与之相关的间接引用的要求是:(1)尽可能直接引用,只有当引用的原文显得过于啰嗦或模糊、跳跃、混乱时,才选择间接引用。(2)必须用自己的话概括原文。如果只在个别的词语上做了轻微的改写,则不能显示为间接引用的格式,而应该采用规范的直接引用,并在注释中注明“对原文略有调整”。如果只是对原文做轻微的改写而完全没有概括就采用间接引用,则有“抄袭”的嫌疑。(3)以脚注、尾注或夹注的方式注明间接引用的出处,并以“详见”或“参见”或“有关……的论述详见……”等方式引出相应的文献出处。(4)在开始引用的地方,使用类似“有人认为”、“据说”或“某某认为”、“在某某看来”等“引导语”(也可直接称之为“引用提示语”)[6],让读者知道哪些地方属于作者自己的话语而从哪里开始是对他人观点的引用。“引导语”(或“引用提示语”)的作用就在于:它使作者自己的话语和引用的话语“断开”。遗憾的是,初学者在引用他人文献时往往既不采用直接引用也没有引导语,导致读者无法分辨哪些句子是作者自己的话语哪些句子是引用他人的话语(见案例6-1)。[7]

案例9-1:行动研究的史与思[8]

“追踪行动研究”旨在透过行动研究的生长经历探查行动研究的种种事件。从行动研究的复杂命运中感受行动研究的初衷与流变,并以行动研究的种种争议作为理解行动研究的背景。

从斯登豪斯的《课程开发与研究导论》、埃利奥特的《指向学校变革的行动研究》以及卡尔和凯米斯合著的《走向批判——教育、知识与行动研究》这三本书对教育行动研究的解释来看,教育行动研究的关键性特征集中显示为“参与”、“改进”、“系统”和“公开”。

行动研究从一开始就有拒斥理论、历史、传统以及权威的情结。这使行动研究一直面临合法性危机。行动研究需要返回历史、传统、权威,在“理论阅读”和“理论对话”中关照行动。理论阅读有两个前提性条件:一是教师与校外研究者之间的对话。二是选择适合自己的“文本”并制作属于自己的个性化文本。教师既可以选择哲学文本式的教育理论,也可以阅读并制作艺术文本式的“教育理论”,如教育传记、教育日记、教育个案、教育小说、教育散文或教育诗,等等。

总之,行动研究既不同于传统的“正规的教育研究”,又不得不使用必要的“科学的方法”;参与行动研究的教师既需要反思此时此地的教育实践,又不得不经常地返回历史、学会与研究者对话进而阅读和制作适当的理论文本。

(5)采用“据说”、“有人认为”作为间接引用的引导语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不显示为间接引用并提供注释,则应该明确显示原作者的姓名而严禁使用“据说”、“有人认为”之类的引导语。(6)若间接引用跨越两个以上的页码,则需在注释中显示完整的首尾页码。为了便于读者查找间接引用的出处,所标注的首尾页码不能跨越太大。若跨越太大,则应该把一次引用分为多次引用并注明出处。(7)区分间接引用和补充说明。间接引用需要注明准确的出处和页码,而补充说明可以显示为参见某一本书或某一篇文章,不需要注明准确的页码。(8)准确地复述、概述原文的观点,不能歪曲原文的观点。

三、转引的规范

不到万不得已,不采用转引。转引的前提是,作者经过努力后,仍然找不到原始文献。“经过努力”意味着:第一,该文献已经佚失,学术界很难找到该文献。第二,本校图书馆、中国知网(CNKI)、维普和万方、JSTOR(http://www.jstor.org)、读秀、爱问、百度文库、在国家图书馆、Google图书、超星数字图书馆等资源库都找不到该文献。

如果经过努力之后,仍然找不到原始文献时,可以直接或间接引用,但需要注明“转引自……”。转引的完整内容包括两个部分,前面部分是原始文献,后面部分是“转引自……”。中间用分号或句号隔开。

转引的规范是“不做伪注”。“掩盖转引,将转引标注为直接引用,引用译著中文版却标注原文版,均属伪注。”[9]

某些研究者做了“伪注”之后,期望在读者那里能够侥幸地蒙混过关,但是,读者一旦发现该注释及其引文与某份早先公开发表的文献中的注释及其引文出现了同样的错误,那么,该作者就有了“做伪注”的嫌疑。

为了避免“做伪注”的嫌疑,研究者最好根据二手文献所做的注释追查一手文献。追查到原始的一手文献之后,不仅需要核实引文与原文是否一致,而且,最好考查引文是否完整地引用了原文的关键句子或关键段落。若二手文献中的引文只是“残缺引用”或“引用不足”,则可以根据原始文献扩充引文。如果原始文献是外文资料,则需要核查引文所翻译文字是否符合外文资料的原意。如果二手文献所引用的文字不合原始的外文资料的本意,则需要做翻译上的调整或修改。

第2节  注释与参考文献的规范

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时,须加上引用的标记。注释须遵守基本的“注释与参考文献的规范”。学术研究不仅需要诚实地做注释(参考文献),而且需要按照通行的规范做注释(和参考文献)。

研究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类型的注释和参考文献规范:一是采用传统的注释和参考文献规范。二是采用2006年的《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修订版)所要求的格式。也可以参考2009年出版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三是采用“APA格式”(由美国心理学协会制订的规范手册)。

一、传统的注释和参考文献规范

按照传统的注释和参考文献规范,需要区分图书的“著”和“主编”,并以书名号标明图书和论文的标题,但不需要标明出版社所在的城市名。外国作者要标明作者所在国籍,并随后标明译者。

[1]石中英著:《教育学的文化性格》,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87-88页。

[2]崔允漷主编:《有效教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7-235页。

报刊文献的注释与参考文献的规范为:以书名号的形式标明论文的标题和杂志的名称。只需要指出该论文所发表的年份和期号,不需要标明论文在杂志中的页码。报纸上发表的文献则需要具体到年月日。

[1]赵汀阳:《无立场的伦理分析》,《哲学研究》,1995年第7期。

[2]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人民日报》, 1998年12月25日。

外文文献的注释与参考文献的规范为:书名或期刊名以斜体字的形式出现。文献发表的时间可以放在最后,也可采用括弧的方式呈现在作者之后。

[1]Carr, W. & Kemmis, S. (1986) Becoming Critical: Education, Knowledge and Action Research, Falmer Press.

[2]Hogdkinson, H. Action Research: A Critique, The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ociology, 1957(4).

二、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

199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对有关注释和参考文献做了详细的说明。[10]2006年,《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辑委员会规范化工作组对《规范》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的修订版本。总体而言,2006年的《规范》弥补了1999年的《规范》的某些缺憾(不过,在电子文献以及析出文献的注释要求上,2006年的《规范》似乎还不如1999年的《规范》更合理)。

按照,2006年的《规范》,文献注释一般包括: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及载体类型标志、其他责任者(译者、校注、校点、校勘者等)、版本(初版省略)、出版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文献出处或电子文献的可获得地址、文献起止页码。

其中,文献类型及其标志以单字母方式标识:

 

电子公告的载体类型及其标志为[EB/OL],数据库的载体类型及其标志为[DB/OL]。

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可采用单字母“Z”表示。

(一)图书的注释范例

一般图书不区分专著和编著,在书名后面注明文献类型。

[1]石中英.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87-123.

[2]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王承绪,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169.

1999年的《规范》没有注明译者。2006年的《规范》弥补了这个缺憾。

析出文献的注释规范为:

[1]施特劳斯.注意一种被遗忘的写作艺术[C]//林志猛译.刘小枫.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157.

[2]张志扬.“光”与“死”:两希精神的开端[C]//人文通识讲演录.哲学卷(二).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8:74.

1999年的《规范》对析出文献的注释要求为:

张志扬.“光”与“死”:两希精神的开端[A] .人文通识讲演录.哲学卷(二)[C].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8:74.

1999年的《规范》与2006年的《规范》对析出文献的注释要求各有优势。前者的注释似乎更简洁,但后者的注释使析出文献更接近一般杂志的注释思路。

档案和古籍的注释规范为:

[1]叶剑英委员关于安平事件调查结果的声明:1946-09-09[B]中央档案馆.

[2]沈括.梦溪笔谈[O].元大德九年茶陵刊本.中国国家图书馆藏.

(二)报刊和电子文献的注释规范

报刊文献的注释规范与一般图书的注释规范相似,主要的差别是文献类型的标识有变化。规范的期刊文章的注释不仅具体注明第几期,而且进一步注明第几页。报纸上的文章除了要求注明年月日之外,还需要标明第几版。

[1]赵汀阳.无立场的伦理分析[J].哲学研究,1995(7):65-73.

[2]金生鈜.无立场的教育学思维[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3):1-10.

[3]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0).

而1999年的《规范》将电子文献的发表时间和引用时间放在文献的最后。这与专著、期刊和报纸的文献注释是一致的。比如:

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http://www.cajcd.edu.cn/pub/wml.txt/980810-2.html,1998-08-16/1998-10-04.

而2006年的《规范》将电子文献的发表时间和引用时间放在文献和地址之间,比如:

[1]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1998-08-16)[1998-10-04].http://www.cajcd.edu.cn/pub/wml.txt/980810-2.html.

[2]万锦坤.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DB/CD].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这样看来,2006年的《规范》有关电子文献的注释要求似乎反而不如1999年的《规范》更简洁、明了。

(三)外文文献的注释规范

各类外文文献的文后参考文献格式与中文示例相同。题名的首字母及各个实词的首字母大写,期刊的刊名等可用全称。例如:

[1]Carr, W. & Kemmis, S. Becoming Critical: Education, Knowledge and Action Research[M]. Lewes: Falmer Press.

[2]Hogdkinson, H. Action Research: A Critique[J]. The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ociology, 1957(4).

三、APA格式

学位论文一般按照《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修订版)做相应的注释和参考文献。但是,也可以采用APA格式。

APA格式严格区分注释和参考文献。注释是对正文的某个要点的“补充说明”,而参考文献是对“引文”出处的说明。而且,注释一般在页脚显示,参考文献出现在文章的尾部。

如果采用APA格式,那么,参考文献不仅要放在论文的最后,而且要按照作者的音序排列。同一作者的多份文献按照发表的年月排列。

按照《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的要求,如果参考文献数量较多,可以将中英文分两栏单独排列。但是,按照APA格式,所有文献按照作者音序排列。

APA格式的基本风格是:在文后呈现参考文献,而在正文中以夹注的方式注明文献的作者、发表时间和页码。APA格式的优势在于:同一份参考文献只需要在文后出现一次。它可以避免出现大量重复的参考文献。

正因为APA格式有这样的“环保”优势,它被越来越多的教育学研究者采用。

第3节  学术失范与学术不端

学术研究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学术界逐步形成一些共同遵守的规范。但在学术研究领域,总会出现一些“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行为。

一、学术失范:数据、引文与注释

广义上的学术失范包括学术不端。这里的学术失范是指违背了学术的规范而出现的不准确、不恰当的数据、引用或注释。其中,比较常见的学术失范显示为引用的不规范或注释的不规范。此类不规范现象包括:

1.过度引用。过度引用主要有三个含义。一是“引用他人的文字超过自己的论证。”[11]二是连续引用某个文献。三是在尚未理解原文时就大量地引用他人的话语,歪曲引文的含义。这种不规范现象在引用外文文献或古汉语文献时尤其容易发生。四是引用某个特别人物的话语并作为定论。比如,为讨好迎奉某个“重要他人”(比如自己的导师或某个政治人物)而引用他的话语作为定论;为炫耀自己的学术成果而不恰当地“自引”;为显示自己的“阅读量”和“学术感”而狐假虎威地罗列某些不必要的文献。在所有的“学术失范”中,过度引用的学术危害最大。其危害就在于:看似有明确的注释,似乎没有抄袭。实际上,它是打着“有注释”的旗号公开地抄袭。

2.残缺引用或引用不足。与过度引用相反,残缺引用或引用不足是断章取义、捕风捉影。比如,假设爱迪生的原话是:“天才是99%的汗水加上1%的灵感,但是,1%的灵感比99%的汗水更重要。”而作者为了强调勤奋的重要,只引用前半句而故意删除了后半句。[12]

3.未经同意引用尚未公开发表的文献。

4.对引文过度评价,或者批评过于苛刻,或者赞扬过于溢美。[13]学术批评原本是学术进步的“助推器”。公正的学术批评显示为“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学术争鸣”、“既要据理而争论,又不失平和大度”。但是,不能以学术批评的名义“公报私仇”,不能因为“门户之见”而对他人实施“学术压制和学术报复”。[14]

5.引用不符合学术规范或公认品质低下的文献,比如,引用粗糙的编译本而不引用比较权威的全译本。

6.某文献已经公开发表却引用该文献的网络版本;已经出现公认的比较权威的译本或修订本却引用其他非权威的版本。

7.注释的要素不全或不准确,比如,只注明作者和著作名称而没有出版时间或出版机构、出版的版本;注释中出现漏字或错字;张冠李戴,弄错引文作者或出版时间、出版机构、版本。

8.用“名著”装点门面,在参考文献中大量列举自己根本没有阅读、没有参考的中文名著和外文名著。

在以上不规范的行为中,前六条属于引用的不规范,后两条属于注释或参考文献的不规范。

二、学术不端:抄袭与造假

学术不端指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2009年出版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列举了八条学术不端行为:(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4)伪造注释;(5)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7)违反正当程序或者放弃学术标准,进行不当学术评价;(8)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打击或者报复。[15]

在以上列举的问题之中,比较严重的学术不端是抄袭和剽窃。广义上的抄袭包含“剽窃”,但抄袭和剽窃的区别在于:有些抄袭可能注明了出处,只是出处模糊而让读者无法辨认哪些是作者自己的观点而哪些是他人的观点;而剽窃则完全不注明出处。

1.明目张胆地抄袭是直接使用他人的原文而不加引号和注释。这样的抄袭不会太多,但也有某些著名学者犯这样的错误。这种抄袭有时也显示为抄注释、抄袭外文和抄袭翻译。抄注释就是做“伪注”,用直接引用代替转引。作者只是从他人的作品中转引了另外一个作者的话语,却并没有在注释中标明“转引”的出处。另一种比较隐蔽的抄袭是“抄袭翻译”:已经出现公认的比较权威的中译本并参考了该译本,只对该中译本做无关紧要的修改,却在注释中不注明对中译本的引用而直接引用原始的外文文献,以便炫耀自己的外语水平(因炫耀的冲动而导致抄袭)。如果作者确实发现学术领域公认的比较权威的某个中译本的翻译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作者完全可以不引用该中译本而亲自翻译并直接引用原始的外文文献,但这样做的前提是:在注释中说明已有的中译本的错误或不足,或者,让读者清楚地看到作者重新翻译的引文与他人的翻译有明显的差别。如果有人对自己的外语翻译水平有足够的自信,执意亲自引用原始的外文文献而不想参考已有的中译本,且对已有的中译本不加任何评价,那么,这种引用就有抄袭的嫌疑。若作者的翻译明显不如已有的中译本的质量,则属于学术研究中比较无知(甚至无耻)的“低水平重复”的“学术失范”。

但是,如果作者引用了他人的资料而没有提供完整而准确的出处,则属于“不规范”行为而不是“抄袭”(见案例9-2)。

案例9-2:道德理想国的覆灭[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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