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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体会
时间:2009/9/5 17:10:08,点击:0

摘自何云峰、苏令银主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学科发展研究》,黄山书社2009年版。
  
  大家都知道,现在大学里的专业愈来愈多,一名大学生要顺利毕业必须学习很多课程。我们可以把这些课程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专业角度讲“让大学生成为什么人”,也就是指你是做什么行业的,为将来求职安身立命打下专业基础;另外一类则是讲“让大学生成为怎样的人”,也就是指这名学生的素质如何,如何才能找到人生真正的幸福之路。
  这两类课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可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人们有时难免更看重物欲。正如我们知道的,所谓成功其实有很多种评价标准:品德、智慧或者金钱。但是让我们稍感遗憾的是,在转型时期的社会阶段人们有时往往把标准单一化,成功就是以金钱为衡量标准。在这样偏颇的风气下,这几年,便出现了重视前类课程而轻视后者的倾向,因为前者可以更快地转化为金钱。
  而我们今天要讲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就属于后者,如何在社会环境与教育信息产生一些偏差的情况下,让大学生从心里真正接受这门课程。教学实践一年多以来,我感受颇多,下面,我就如何上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一)言传身教
  
  翻开各本论及教育的书籍,人们不难从中找到对教育者言传身教重要性的大段论述。美国当前在师范生的录取条件上也增加了对师范生——这未来的教育者——自身条件的要求,注重其身体健康、情绪稳定、品格端正、多才多艺、精力充沛、勤于钻研、语言表达能力强、基本文化知识面广、对青少年有感情等条件。从美国对教育这一特定职业提出的特殊要求,足见他们对教师素质的高度重视。如果人们注意留心四周的各种现象,就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教育者的人格,教育者的言行一致对教育的成功与失败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虽然个体从外界吸取知识、信息和观点的渠道很多,电影、小说、戏剧、报纸和杂志对人的影响不通过教育者也能够发生,但当个体对群体,教育者与接受者面对面地进行交谈接触,施加影响时,教育者的人格,自身行为就在教育中占据很重要的位置。
  接受者对教育者建议的真假、善恶的鉴别,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教育者的言行作为直接参照物的。我们可以发现,教育者的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有助于教育信息、观点的传递;形象,生动的语言能给人以振奋、给人以巨大的精神推动力。但优美的语言、动人的故事都无法抵消教育者自身行为给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在不知道教育者个人行为以前,教育者的慷慨陈词可能会打动接受者的心,引起接受者的联想与反省。可一旦识别了教育者的真实行为后,他的言论就会被视为脱离躯壳的、一连串不成音节的杂乱噪声而引起接受者的强烈反感与厌恶。古人云“己不正安能正人”,“其身正,不令其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就说明了言传身教的重要性。
  教育者与接受者之间的人际关系,也是制约接受的重要因素之一。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在教育者和接受者之间产生一种和谐、友好、融洽的气氛,而这种气氛正是接受者对教育者产生依赖的基础,这种依赖之情,使接受者愿意向教育者敞开自己的心灵,使接受者与教育者彼此沟通成为一种可能。丹纳在《艺术哲学》的开场白曾写道:“诸位先生,我开始讲课的时候,先向你们提出两点要求,第一是集中注意,第二是你们的好意,这都是我极需要的。”丹纳之所以把听众的好意作为要求提出,是有他的用意的,因为只有听众带着善意,那么交谈才有可能进行下去。试想一个听众带着“今天看这家伙再瞎吹些什么”的想法去听报告,去与人交谈,会产生什么效果?反之,如果教育者与接受者之间的人际关系良好,相处在一起就像友人,像知己,那么接受者的接受心理就会截然不同,接受者就不会把教育者看成是为了职业的需要,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说某些话,做某些事,而会把教育者的所言所为归属为一个朋友的肺腑之言,一个伙伴的帮助之为,接受者的思维角度也会发生变化,他会认为对方的劝告,建议是充满善意的而不是以功利为目的。“他(她)是在为我着想,多好啊!”这种感叹会应运而生。当这种感叹产生以后,我们可以说,教育者向接受者传递信息的目的一半已经达到,教育对接受个体的影响这时就成了现实。
  
(二)认真备课
  
  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门课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除了言传身教以外,教师还要花费心血努力备课。
  从教学的角度讲,这本新教材具有几个突出的特点。第一,内容的高度整合性。新教材是在原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新教材以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为主体,增加了第七章、第八章的法律基础内容,第五章和第六章都插入了法律基础方面的内容。第二,思想的前沿性。这个教材不仅充分吸收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成果,而且及时吸收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并把这一内容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主线。第三,尖锐的挑战性。新教材对任课教师的知识结构就是一个尖锐的挑战。内容涉及广泛,大大超出了原有任课教师的知识范畴。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尖锐而紧迫的挑战,对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完成新课程方案提出的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必须积极探索适合新的课程方案特点的教学方式和方法的改革。1
  作为原来法律基础的授课教师,新教材内容的高度整合对我来说,确实是个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掌握分析课程教学内容,是课程理论教学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基础”教材的篇章体系共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其主要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明确“基础”课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到学习课程与自己的成长成才有密切的关系。在这一章中,我们把教学的重点放在了第一节和第三节。第一节针对刚刚迈进大学校门的大学生在生活学习上面临的不适和困难,分析了大学生生活的特点,引导大学生提高独立生活的能力,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培养优良的学习风气,尽快适应大学生活。第三节主要论述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学习,使学生认识到加强荣辱观学习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与成长成才的关系。
  第二部分:世界观、人生观教育,包括三个篇章,即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其主要教学目的是帮助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大学生将远大的理想与对祖国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结合起来,继承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树立实现个人理想和报孝祖国的坚定信念。我们教学的重点放在什么样的人生观是正确的人生观探讨;新时期当如何体现爱国主义?及如何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等问题的解决和探讨上,加深了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帮助同学解决了思想认识中存在的一些模糊问题。
  第三部分:道德修养教育。包括三个篇章,即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其主要教学目的是帮助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特别是社会主义荣辱观,解决大学生在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荣辱观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提高他们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促进他们健全人格和高尚品质的养成。在这一部分的教学中,我们把教学的重点放在了道德的需要问题的探讨上,我们为什么需要道德?道德给予了我们什么,或能给予我们什么?生活中的行为道德与规范与我们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关系等问题。通过教学,学生能够深刻认识到道德与自身素质的培养、自身发展的需要之间的联系,从而由小事到大事,自觉修养自身的道德修养与行为规范。
  第四个部分:法律意识培养。包括二个篇章,即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律精神;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其主要教学目的是帮助大学生认识到法律与生活的密切关系,领会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通过对教材内容的分析和篇章节的分析,很快就把握了教学内容,理清了教学思路,围绕着四大部分组织教学,引导学生去解决成长成才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们的教学重点放在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及学生对我国的民法、刑法、诉讼法律制度的了解和熟悉方面。在教学中通过大量与学生生活实际相关的法律案例的分析,使学生对学习这部分知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养,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我们通过对“基础”教材的分析,熟悉地把握了教学目的、教学体系,通过对教材内容的处理,既突出了教学的重点,又达到了教学的效果,课堂教学引起了同学的浓厚兴趣。2
  
(三)联系实际
  
  现实性也是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个基本要求。如果思想政治理论课做不到紧密联系现实,那么思想和理论必然无法讲透,教育的实效性当然也无从谈起。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课程就是要紧密围绕现实,把该讲的理论观点讲清楚,并致力于从思想上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只有这样,学生才会对这门课程产生兴趣。
  思想道德修养部分,例如在适应人生新阶段的讲授时,可以选取《第一个梦想成真——200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新生致辞》。这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给新生的致辞,不仅文辞优美,而且蕴含哲理,情感丰富:学习不仅仅是读书和上课;不要把学习仅仅当作一项任务,或是为了分数,为了满足人人会有因此无可指责的虚荣心而谋杀了你生活的快乐。不要追求“刻苦”学习,而是要“发现你的热爱”;学习应当是从容地,一种享受,一种生活的常态。很有可能,你的才华、自信、经验以及其他许多东西都会在这里第一次受到挑战,高中或大学本科孤独求败的经验将在这里终结。你还会遇到许多同青春相伴的困惑、怀疑、挫折和痛苦,也许还有你的初恋,也许更多的是暗恋和失恋。这样的演讲词,学生很爱听,从而可以了解到大学仅仅是一个驿站,仅仅是第一个梦想成真的地方,面对全新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组织环境、人际交往环境,必须尽快适应大学生活,融入大学环境。
  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就更需要通过案例教学,“孙志刚案”、“邮政局迟送准考证,考研泡汤赔偿案”等都是与大学生紧密相连的案例,要让他们在案例教学中知道法律并不是深不可测遥不可及的规则,而是通过学习,达到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的目的。
(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曹云飞)
1 刘书林:《改进教学方法,讲究教学时效》,《中国教育报》2006年10月30日第7版。
2 吕宜灵、徐娟、李宗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实践探索》,http://yhgj.yymc.edu.cn/jpkc/kcjj/6.doc

摘自何云峰、苏令银主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学科发展研究》,黄山书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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