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云峰 来源:何云峰:学校莫忘师德建设的主体责任,《东方教育时报》2018年4月18日第七版(“言论”版“云峰视界”专栏)。 最近,一些师德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尤其是,有的事件涉及多所学校。但从各个学校对待事件的态度来看,应该说总体上所有学校都能够持十分明确的态度,而且反应也很迅速。尤其是沈阳涉侵高岩事件牵涉到三所著名的高校(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但事件在网上曝光以后,三所高校都能迅速而明确地表态。先不说,各自的表态是否准确,所做出的反应是否恰当,但至少它们都做出了及时的反应。这至少说明,各个学校对师德问题已经有了鲜明的站队意识。这跟以往有很大的不同,如果退回到10多年前,则基本上是学校推诿和包庇的现象比较普遍。从这样的态度转变来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师德建设的成效还是相当明显的。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重镇,其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方式方法对孩子们的未来会产生终身影响。因此,不管学校的态度是否符合事实和合理与否(如果不符合,当事人有权申诉),但有鲜明的立场和态度,则是必须的。有无反应是学校的立场和态度问题,反应的恰当与否,这是学校的管理水平问题。两相比较,态度和立场要重要得多。在最近的师德事件中,涉事高校的鲜明态度应该给予肯定。这样,至少会形成一种正气:不管谁,不管其头衔有多大,只要师德出问题,学校就会有制裁行动。这样的正气自然会变成一种压力和威慑,对极个别师德失范者多少会有制约作用。 在笔者看来,尽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台了各种规范师德的文件,但师德建设的主体责任应该是学校,而不是教育行政部门。师德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都主要发生在学校,是校园现象。因此,如果师德建设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到学校,那就无法把师德建设抓到实处。而学校如果不能名正言顺和大张旗鼓地抓师德建设,任凭师德失范行为泛滥,那么学校的德育浸润作用就会荡然无存。个别教师的师德小过失在开始的时候可能不会产生大的危害,但如果许多教师都出现师德过失,甚至出现师德底线被突破,那就会难以收拾了。于是,学校抓师德建设的关键是对任何师德过失都必须坚决予以处理。犹豫不决甚至姑息纵容,那会害了教师本人的职业发展,也会害了相关的学生终身幸福。 长期以来,我们基本上都在喊“师德一票否决”的口号。但事实上,许多时候师德可能并没有被真正当回事。正是这样的藐视心态,害了相关的教师和学生。它让相关教师无所畏惧,胆子越来越大;也让学生受到伤害却不敢言。严是爱,宽是害。这对教师和学生都是同样的道理。一旦教师有了偶然的师德问题,学校如果能理直气壮地加以及时教育和帮助,教师就会很快收手,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在师德建设中,教育及时性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话题。及时教育在许多时候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学校的主体责任首先表现为对任何师德失范现象,能够及时而有效地加以矫正。要对教师不以小过而过分指责,但要防止错误发展。倘若放任不管,就是害他/她。在师德这个问题上,学校不应该有半点含混。如果领导只想做“好人先生”,把师德问题统统简单地归结为个人隐私问题,那迟早会产生祸害的。 有的人会小看小过失,以为那是吹毛求疵。实则不然。很多时候,小过和大错之间并无本质区别。很多坏事常由小的兆头开始。因此,常有“千里之提,溃于蚁穴”的说话,这是不无道理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学校里,如果能够及时地杜绝小恶,鼓励小善,那就会逐渐积累大家的向善妒恶之正气。学校的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就是要及时发现个别教师的小过,不让其恶小而为之。由于教师的言行会影响许多的学生。及时制止小过错,也反映了师德无小事的建设理念。如果每个学校都能秉持这样的理念,那么我们的教师队伍不就必然达到“四有”标准了吗?长期以来,一些学校在抓师德建设的时候,往往把一些小过失忽略掉,采取所谓“抓大放小”的策略,结果却是在师德失范面前步步倒退,最后反而让正气没有存放的空间了。 总之,学校千万不能忘记自己的师德建设主体责任。放任自流,姑息纵容,见小恶不以为然,见大错听任不管,最后受害的是教师和学生,受牵连的必然是学校。只有对各种师德失范现象敢抓敢管,及时抓及时整改,才能充分展现学校的师德建设主体责任担当,从而保障师德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学校整个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向哪些敢抓敢管师德失范现象的学校致敬!大大地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