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云峰:高校学生管理更要以学生发展为目标,《上海教育》2017年3月20日03B期第53页“教育云斋”专栏。 去年底,教育部公布了于2005年9月1日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版,并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定》共分7章68条,围绕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理念,特别强调了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这是在高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贯彻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的具体表现。习近平的讲话特别强调立德树人是高校学生管理的核心。因此,高校在学生管理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高校在立德树人的过程中,除了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引领作用之外,还必须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此,修订后的《规定》特别为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了相应的制度支持。包括: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了休学批准程序;建立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规定学生可以多种方式学习,包括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修读课程。尤其重要的是,修订后的《规定》专门用一节对高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进行了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这些具体的规定涉及到了高等教育最本质的内容,那就是“学业自由”。虽然,学业自由在我国高校尚没有引起普遍重视。因为高等教育资源数量及其分配的限制,我国高校对学生的学业自由限制是相当严格的。学生要转专业、转学或者灵活支配学习期限都是非常困难的。笔者以为,修订后的《规定》在这方面有很大的进步。尽管它没有明确使用“学业自由”这个概念,但在本质上就是触及到了学业自由的问题。 高等教育在本质上是以学力为基础的高层次教育。每个人的学力有限,学习进度应该有很大差异。加上,高等教育是以成本分担为导向的。而每个人的家庭经济条件不同,成本分担能力不同,这导致有的学生可能需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在诸多情形下,高校实行灵活的学习管理制度,才符合高等教育的规律。虽然《规定》是从鼓励学生创业创新的角度去考虑建立弹性学制,但客观上,跟高等教育的规律相吻合。值得点赞。灵活的学习制度和弹性学制是高等教育的本质要求。因此,相关的制度设计理应跟其相适应。 所谓学业自由,就是学生对自己的学业做主。大学的学习应该由学生自主地根据自己的学力去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大学设计相应的专业要求,学生自主地自我安排,达到相应要求以后,申请毕业即可。所以,学业自由的要义是学业自主,即学生自己成为自己学业的主人,自己按照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独立自主地发展。教师和其他环境条件不过是自我发展的催化剂和必要孵化器。“我的学习我做主”,这就是学业自由的真正涵义。而大学是以学业自由为制度设计基础的。学业自由是大学学术自由的重要内容。没有学业自由,学术自由就会片面和不完整。 高校的学生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学生发展的管理。而学生发展主要是建立在学业自由基础上的自主发展。也就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业规划自主地发展。学生管理不是从外部施加某种规则,让学生在规则下生活和学习。那样的学生管理属于管制。真正的管理是让学生在学业自由的基础上全面自主地发展。所以,学生管理不是以规则遵守为目标,而是学生发展为目标。而学生发展以学业自由(自主)为基础。于是,学生管理归根到底是学业自由自主的问题。 文章来源 何云峰:高校学生管理更要以学生发展为目标,《上海教育》2017年3月20日03B期第53页“教育云斋”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