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云峰,来源:《东方教育时报》2016年1月6日第七版(“言论”版)。 近日,有媒体报道,韩国检方宣布对110所大学的179名教授提起公诉,原因是这些教授抄袭或姑息抄袭他人著作。如此大规模的“清剿”造假教授,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十分罕见和令人震惊的。报道说,有涉事的著作在出版新版的时候“仅更改了书名,内容几乎原封不动,而作者却由原先的16人变更为20人”;或者“新书与原书改动甚微,但作者却由1人变成8人”。报道还称,“这是韩国教育界公开的‘秘密’,这种抄袭他人著作的做法已经存在数十年,韩国检方现在终于出手整治”,并且“韩国检方还计划组成专门的搜查小组,就大学教授是否遵守韩国教育部下达的‘遵守研究伦理指针’进行专项整治”。由此可见,韩国这次是真的开始对学术造假教授大动干戈了,而且直接采取的是法律行动,而不是行政处置程序。相信韩国此举定能起到敲山震虎的效果。笔者由此不禁想到了咱们的学术打假问题:韩国对学术造假大动干戈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呢?。 不言而喻,最主要的还是制度完善问题。学术造假已经不是一个纯粹个人的道德问题。它涉及到教授们的个人品德情操修养,同时也涉及到他们所在单位、甚至整个国家的声誉和威信。尤其是某些严重的学术造假,可能给大学及科研机构和所在的国家在某个方面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例如,过去曾经发生过“汉芯事件”,造成上亿元的国家财产损失。这样的情形,就不能简单地看作是学术道德问题了,应该有法律上的说法。而目前法律上的“玩忽职守”等规定,似乎又不能恰当地反映其造假的真实法律行为。与此同时,不少单位对自己的员工多有包容之心。这样的包容虽然展示了中华民族海纳和大气美德,但过于溺爱,却可能导致为了保住本单位的小名声而纵容失范,进而产生故意性行政不作为之嫌。可见,跟任何其他事物一样,学术造假也有度的限制。过度了,道德层面的学术造假就变成了行政上的治理问题;再过度了,就可能变成为法律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任何学术造假都只是道德上给予谴责可能是不够的,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甚至即使行政上给予停职开除等处分,可能也还是不够。这就要求,我们对学术造假行为要有不同层面的规制。既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要有相应的行政制度,还要有道德约束。遏制学术造假,必须三管齐下。 非常遗憾的是,目前我们对学术造假主要还是道德管制为主,辅之以行政手段,却完全缺乏法律手段。道德层面和行政制度层面主要是依据教育部门先后出台的各种师德规范和学术规范。将近10年前,笔者本人曾经提出《中华学人行为规范195条》,试图用学界自律的方式唤起大家的自觉。其他的仁人志士们也有不少加入道德治理志愿者行列的。也就是说,各种层面的学术治理已经前后开展了15年以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大家反学术造假的积极性和自觉意识,至少引起人们对学术规范问题的直接注意,使过去不明确的学术规范逐渐被明确起来,以往那种习以为常的不加注释的引用,已经逐渐被认同为违背学术规范。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对学术造假的治理至今远未真正达到理想的效果。最主要的是,面对学术造假的不同严重程度,尚无相应法律法规来规制。笔者以为,面对日益严重的造假,似乎应该有“知识创新法”或者“反学术不端行为法”之类的法律来对其加以遏制。因此,在国家治理层面上,将道德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三者整体上给予制度性设计,是我们今后的学术治理者们应该考虑的。虽然我们没有必要像韩国那样去全国性地大动司法干戈,但法律和制度的先行,让学术行为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有律可守,则十分必要。这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创新型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更有利于不给法治留下空白点,最主要的是先规矩后方圆。 文章来源: 何云峰:遏制学术造假必须段三管齐下,《东方教育时报》2016年1月6日第七版(“言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