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引起了大家对图书馆这个属于大学建设“冷门”话题的关注。对此举措,笔者十分赞成。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是1987年颁发的,2002年曾经颁发过修订版。此次新规程于2015年底正式颁发执行。新规程明确要求,“图书馆在学校教学时间内开馆每周应不低于90小时,假期也应有必要的开放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全天开放;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全天24小时开放”。笔者注意到,2002年修订版规定的是“书刊阅览服务时间每周应达到70小时以上”。根据新规程,不仅每周开放时间明显延长,而且开放性质也不同了。2002年版要求的是书刊阅览服务时间,因此只要有一个阅览室开放符合要求,应该就算达标了。而新规程则要求的是开馆时间。这样一来,即使没有读者,也要保持整个图书馆开放,否则就是不达标了。这是一个非常高的要求。相当于每周开放7天开放,每天要开放大约13小时,即每天从早上8:00到晚上9:00。不过,这个时间要求其实目前许多大学图书馆基本都已经能满足,有的甚至可能超过每周90小时。当然,也不排除少数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不达标。笔者以为,这个不是开放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的问题,关键是图书馆要善于分析师生的“消费心理”,根据师生需求去进行开放时间的分配,而不是机械而被动地在教学时间内朝八晚九地把图书馆大门开着。从大学学习的一般规律来看,开学初期、中期和期末各有一段时间,大家对图书馆的需求特别大。因为这些时间段正好是学生要写作业、复习准备考试的关键时期。还有一个时间段,就是极端高温或低温天气出现的时候,由于许多教室和宿舍没有空调,师生往往会涌进图书馆。所以,在这些需求旺盛的时期,开放时间最好更长一些,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通宵开放。 其实,比较一下,境外许多大学的图书馆平日开放时间并没有比咱们长多少,但他们在期末往往会保持图书馆24小时开放。以前,笔者甚至不能理解他们的做法,心理还嘀咕:图书馆实行通宵开放,不是鼓励学生开夜车,养成不良生活习惯吗?我们很多大学的学生宿舍甚至仍然实行晚上熄灯的制度,图书馆要是开放到深更半夜,学生怎么回寝室呢?咱们的大学校园夜间到处黑乎乎,要是学生半夜回家出了什么事怎么办?如此种种疑问。现在看来,这些疑问完全可以消除了。一流大学有很多门面上的标志,如一流大师,一流创新作品,一流学术刊物,一流工作条件,一流校园环境,以及一流图书馆等等。其中,图书馆最具有标志性。大学存在的目的主要就是知识创新和培养人才。图书馆是要为这个目的服务的。因此,当师生有需求的时候,图书馆理所当然应该去满足他们的需求。 也许,有的人会以为,如果图书馆开着,没有读者进来怎么办?的确,每个学校的师生需求会有很大差异。师生没有需求,图书馆开放也没有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大学图书馆可能要做更多的服务工作,包括主动服务于所在的社区,“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发挥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优势,开展面向社会用户的服务”;也可以“积极拓展信息服务领域,提供数字信息服务,嵌入教学和科研过程,开展学科化服务,根据需求积极探索开展新服务”。只要提高服务意识,将被动地坐等读者上门的服务方式转变为主动吸引师生的服务方式,大学图书馆就不可能成为“受冷落”的地方。需求不足的问题也就不会发生了。 无论教师还是学生,只要在大学校园里生活过一段时间,就都会有许多难以抹去的美好记忆。而记忆最深的,大多数师生恐怕会选择“在图书馆抢座位”的那些事儿。图书馆是莘莘学子成长成才的必然推手。如果一个人说,他/她对图书馆没有任何印象,那他/她是否真的念过大学,肯定会被打上一个打问号。 文章来源: 何云峰:大学图书馆应该更主动服务于师生需求,《上海教育》2016年3月20日03B期第60页“教育云斋”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