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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云峰:高等教育改革切不可剑走偏锋
时间:2015/12/7 20:26:13,点击:0

何云峰:高等教育改革切不可剑走偏锋,《上海教育》2015年4月20日第4B期“教育云斋”专栏,第64页。

近日,南科大校长陈十一在接受媒体记者专访时透露,“南科大大学章程出台在即,将探索体制内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建设的创新之路”。读罢相关报道,笔者十分诧愕,据南科大官方网站介绍,2011年3月,南方科技大学教改实验班便开始招生。2012年4月,教育部同意建立南方科技大学。从招生到现在已经4年走,第一届本科生已毕业,教育部同意其建校也已有3年了,可是这个大学号称要建立世界一流大学的高等教育机构连章程都没有。记得南科大刚建立的时候,笔者就曾在《科学时报》上发文提出“南科大离现代大学制度还有多远”的问题(见《科学时报》2011年7月4日A3版观察评论版),其中包括章程的问题。世界一流大学必须要有现代大学制度。没有章程何来现代大学制度?一个大学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样的制度是真正的现代大学制度,却天天嚷着要创世界一流,真是不令人啼笑皆非也难。

其实,走入误区的,不仅仅只有南科大。国内其他一些在大胆“吃螃蟹”的大学也不少,都这样那样地走入了误区。笔者发现,所有大胆试验的我国高等教育改革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似乎要在所谓的“体制内”与“体制外”做文章。笔者想要说的是,如果我们要在法治框架下生存,那所有的大学都应该按照法律规章来运作。例如,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等教育设立的条件和要求,对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法律条文的白字黑字写着。既然如此,那么任何一个个人或部门,教育部也好,地方政府也好,都是无权批准同意建立违背法律规定之大学的,在没有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允许非法招生的。如果要成立的大学与现行法律相违背,其设立应该通过人大听证/辩论程序,或者通过人大对法律本身加以修改。现实中,有极个别的大学打着所谓改革旗号,完全否定必要的法律程序,甚至否定政府的必要监管;有的大学根本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办学条件,却因改革的“虎皮”而能够被教育部批准。笔者以为,这些高等教育改革者和教育行政部门之漠视法律的行为,是绝对与法治精神相背的nongovernmental倾向,应该引起警惕。我国高等教育要发展,要赶超世界一流,的确需要改革,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创新,但是任何改革都不应该剑走偏锋似地罔顾法律。法治优先于改革,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思维方式。如果改革与法治相冲突,应该先行修改法律,然后所有人都平等地具有改革参与权。将违背法治的改革权用行政手段,交给少数人去做所谓尝试,既隐含着巨大的政治风险,也是高等教育改革的误入歧途。

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是要让高校回到培养高质量人才上来。因此,改革的目标不是从没有章程到有章程那么简单。虽然有章程比没有章程好,但有章程还要看章程本身的质量,看章程本身是否符合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有章程并不意味着现代大学制度自然而然就会建立起来。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本身要通过章程来相对地固化,然后严格按照章程去治校。目前,国内已有一些大学先后公布了自己的章程,但似乎质量一般,几乎都是将现有的大学内部架构用文字固化下来,多有应付和完成任务之嫌,没有真正吃透现代大学治理的精髓是什么。笔者以为,大学章程的精髓是构建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的高等教育机构。要特别指出的是, “以学生为本”与“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是两个不同的大学治理理念。现在几乎都认为,“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是更好的理念,因为大学治理者必须为学生发展提供一切有利的条件,同时也要消除一切不利的条件。而“以学生为本”过分强调学生的顾客身份,容易片面地宠爱学生。于是,大学章程就不简单地是大学的组织机构“宪法化”,而必须是围绕如何实现“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的一种总体性构想和学校制度设计。笔者非常不希望看到,拟议中的南科大章程成为另一个低水平的文字游戏,或者仅仅是围绕着“世界一流”编造南柯(科)梦!

制订章程的过程也是反思学校自身管理和制度设计的过程。已经公布的大多数大学章程都尝试将学校内部的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立,实行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其实,这也有一定的偏颇。教授治学本来就属于治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同时,教授不能仅仅停留于治学的范围,学校行政事务有许多方面也需要教授参与和监督。因此,严格来说,校长带领教授共同治校可能更确切些。退一万步来说,即使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立的命题成立,大学的章程也绝不可以过分纠缠于此。因为这样的分立不是目的;校长治校或教授治学也不是目的。目的应该只有一个:“以学生发展为核心”!如果将这个最高的目的牢牢把握住,大学章程的制订,乃至整个高等教育改革,就都容易达成共识了。
 

(发表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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