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何云峰:任期制+年薪制:大学去官员化的钥匙,《东方教育时报》2014年3月19日第七版(“言论”版)。 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至少有五大基础性的工作要做:制定章程;去官员化;实行年薪制;实行任期制;领导权、学术权、行政权、民主监督权、学生自主权等五权相互制约。 通过章程实现大学的法人化,即首先要将大学变成独立的法人,而法人要有法人的治理构架,这个构架就是大学章程的责任,所以大学章程不是要将现有的一套东西写成文字,到有关部门备案一下。大学章程是要将大学变成独立的法人主体,约定和阐述独立主体使命,界定内部各利益关系的责任和义务。 大学去行政化是一个被关注了很长时间的话题。但非常遗憾的是,大家在大学去行政化问题上似乎有些剑走偏锋了。当南方某大学要以几乎是无GOVERNMENT主义的方式去行政化(未取得行政部门审批就先招生)的时候,居然还能博得不少喝彩。好在这所大学后来还是走了必要的行政程序,取得了大学招生资格。其实,大学去行政化并不是彻底否定必要的行政管理,也不等于内部不要行政级别。这些喝彩折射出的,是大家似乎都没有理解大学去行政化的核心元素。 大学去行政化还有一个认识误区是将去行政化等同于去官员化。笔者以为,大学去行政化的主要任务和目的,一是要在大学去官员化,彻底废除大学内部管理人员的官员级别和终身级别制; 二是将大学内部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分离,并将学术权力还给教授,实行教授治校;同时,还要处理好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实现大学真正自主办学。笔者认为,抓住这三个根本任务,大学去行政化的目标就基本可以实现了。拿第一个任务来说,要让大学去官员化,只要实行年薪制加任期制,很容易就可以实现。 年薪制加任期制可能是大学去官员化的最佳出路。大学去行政化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而现代大学制度必须是适应现代社会特点和时代特征的大学制度。当我们的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是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候,社会的特点和时代的特征必然是市场经济社会背景下的基本特性。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一个特性是契约性。所有的市场主体都必须按照契约进入市场,也必须在市场中遵守契约,这是市场经济有序化的前提条件。按照这个特点,相适应的大学制度应该是用契约来管理,这必然就要对大学管理层实行年薪制和任期制。 年薪制与任期制相结合,有许多优点:首先,可以解决大学内行政人员只能上不能下的难题。当前,大学越来越官员化的根本原因就是一些人在大学里当了官以后,只要不犯错,即使他/她毫无作为,也没有办法将其“拿下”。尤其是,有的上位领导的好人主义思想严重,怕得罪人,不敢直面某些干部的不作为。这样的用人制度,基本上坚持的是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官本位思想。在这样的制度下,有的干部一旦坐上位置,就不思进取,没有创新,也没有干实事的动力,反而只想着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或者自己的“小兄弟”聚集资源。年薪制和任期制相结合的办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这样的弊端。按照双方间的合同契约,严格约定任职期限及权力与义务。合同到期,一律由聘任委员会重新遴选。因此,对那些任期已满的干部,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即可。 其次,年薪制与任期制相结合既有利于造就一批职业化的管理干部,也有利于提高大学管理者的专业素养。而任期评估既可以取代年度考核,又可以作为是否续约的依据。当所有的管理岗位都是任期制(加年薪制)的时候,一个真正有管理能力的干部便可以作为专业人士在高等学校之间自由流动。慢慢积累下来,我们就可以培养一大批高等教育领域的职业化管理队伍。这跟强调专业素养的国际大趋势是非常一致的。而且,这样的职业化管理干部的造就,可以完全改变高校的尴尬逻辑悖论:目前的高校似乎只有教学一线的教授/学者是人才,而管理这些教授/学者的,再有本事,再有成就,也永远纳入不了人才的范围。实际上,现代大学的职业化管理人才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比教授/专家本身还要重要。而真正的职业化管理人才则必须既有专业研究背景又有管理才能。正是这样,我们才能看到,像蔡元培那样,一个普通的教授有可能被提名教育部长的候选人。可惜,在今天,这样的用人案例再也不可能发生了。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我们缺乏专业化的大学管理队伍人才造就机制。年薪制和任期制的促进作用,就是让一部分真正有管理才能的大学管理者职业化、专业化,成为每间大学必不可少的人才。 最后,年薪制与任期制相结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预防高校的用人腐败。任期制需要一系列制度跟进,比如,任期评估的制度、遴选委员会制度等等。甚至可以将大学的民主管理机制结合到遴选委员会制度之中。这样,任何个人都不可能独自左右干部的任命。遴选委员会成员要通过特定的程序产生,他们通常来自不同的领域,甚至可能来自校友、学生、一线教师等,大学的校领导甚至可能不被选为遴选委员会成员。通过它遴选出来的干部,往往具有更好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通过专门的遴选委员会来实施的高校管理干部年薪制加任期制,将极大地有利于改变现有的大学官场生态,促使大学有效地去官员化,以推动建立一种更加科学合理的高校干部用人制度。 http://www.heyunfeng.com/greatman/education/?type=detail&id=202 以下是发表前未删节的全文: 任期制+年薪制:大学去官员化的钥匙 何云峰 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至少有五大基础性的工作要做:(1)制定章程;(2)去官员化;(3)实行年薪制;(4)实行任期制;(5)领导权、学术权、行政权、民主监督权、学生自主权等五权相互制约。 通过章程实现大学的法人化,即首先要将大学变成独立的法人,而法人要有法人的治理构架,这个构架就是大学章程的责任,所以大学章程不是要将现有的一套东西写成文字,到有关部门备案一下。大学章程是要将大学变成独立的法人主体。例如,法人化之后,公共财政拨给大学的钱,就不能说收就收,说不给就不给。除非用法院判决来执行,否者任何人,哪怕国家主席也不能拿走已经拨给大学的钱。因为大学成为独立法人,就是独立的主体,不是附庸,不是派出机构,更不是听话的机器。在法律上,它跟政府一样,是平等的主体。约定和阐述独立主体使命,界定内部各利益关系的责任和义务。 大学去行政化是一个被关注了很长时间的话题。有的人甚至试图从实践上要大胆地去行政化。但是,非常遗憾的是,大家在大学去行政化问题上似乎有些剑走偏锋了。当南方某大学要以几乎是无GOVERNMENT主义的方式去行政化(未取得行政部门审批就先招生)的时候,居然还能博得某些人的喝彩。笔者当时曾提出:如果一个大学连章程都没有,居然敢谈去行政化,那显然是将必要的法治程序跟行政化混为一谈了!好在这个大学后来还是走了必要的行政程序,取得了大学招生资格。笔者不是批评某些学校怎么怎么的,而是觉得大家似乎都没有理解大学去行政化的核心元素。其实,大学去行政化并不是彻底否定必要的行政管理,也不等于内部不要行政级别。大学去行政化还有一个认识误区是将去行政化等同于去官员化。 最关键的是,先要彻底去除关于大学去行政化的核心和实质的种种误解。也就是说,先要明白咱们去行政化究竟要干什么事?要达到什么效果?大学去行政化绝不是无GOVERNMENT主义的我行我素,也不是简单地将大学领导去除行政级别,更不是大学内部完全由教授们做主。同时,任何制度都有缺陷,世界上绝对不可能找到不存在任何缺陷的完美的制度。大学去行政化也不是要追求一种绝对完美的大学制度和治理体系。也就是说,大学去行政化也不是要追求完美主义的无缺陷型大学。笔者以为,大学去行政化的主要任务和目的,是(1)要在大学去官员化,彻底废除大学内部管理人员的官员级别和终身级别制;(2)将大学内部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分离并还学术权力予教授,实行教授治校;同时,(3)还要处理好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实现大学真正自主办学。笔者认为,抓住这三个根本任务,大学去行政化的目标就基本可以实现了。那么,是不是这三个根本任务都那么难以实现呢?事实并非如此。拿大学去行政化的第一个任务来说,这是要让大学去官员化。其实,大学去官员化,只要实行年薪制加任期制,很容易就可以实现。 年薪制加任期制可能是大学去官员化的唯一最佳出路。大学去行政化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而现代大学制度必须是适应现代社会特点或时代特征的大学制度。当我们的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是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候,社会的特点和时代的特征必然是市场经济社会背景下的基本特性。换句话说,不能离开市场经济社会去讨论现代社会的特点。市场经济社会的特点反映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的显著特性。这些特性当然可以归纳出很多方面,但最基本的一个特性是契约性。市场经济是契约型经济,所有的市场主体都必须按照契约进入市场,也必须在市场中遵守契约,这是市场经济有序化的前提条件。所以,相应地,市场经济社会就必然是一种十分注重契约的社会。按照这个特点,相适应的大学制度应该是用契约来管理。如果大学要按契约来管理,必然就要对大学管理层实行年薪制和任期制。 年薪制与任期制的相结合,有许多优点:首先,可以解决大学内行政人员只能上不能下的难题。当前,大学越来越官员化的根本原因就是一些人在大学里当了官以后,不犯错,就没有办法让他/她下来,所以即使他/她毫无作为,也没有办法将其“拿下”。尤其是,有的上位领导的好人主义思想严重,怕得罪人,不敢直面某些干部的不作为,只要下面的会拍马屁,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那些做得不好的,就轮轮岗,仍然保留级别,待遇保持不变,乐得个大家都开心。这样的用人制度,基本上坚持的是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官本位思想。在这样的制度下,有的干部一旦坐上位置,就不思进取,没有创新,也没有干实事的动力。有的甚至占据位置后不但不作为,反而只想着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或者自己的“小兄弟”聚集资源。今天这里参加什么课题,明天那里做咨询,后天又到其他地方帮忙。成天忙得不可开交,却对自己应该管辖之内的管理工作毫无思路,毫无专心尽责之感。这样的领导的确很忙,但忙的都是个人的事情;这样的领导的确很累,但都是为自己的将来或者为自己信得过的人“深谋远虑”;这样的领导的确人脉也很好,但都是跟上级领导打工,甚至一起做课题“赚外快”。而年薪制和任期制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之后,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这样的弊端。按照双方间的合同契约,严格约定任职期限及权力与义务。合同到期,一律由聘任委员会重新遴选。因此,对那些任期已满的干部,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即可。 其次,年薪制与任期制相结合既有利于造就一批职业化的管理干部,也有利于提高大学管理者的专业化管理素养。而任期评估既可以取代年度考核,又可以作为是否继续续约的依据。当所有的管理岗位都是任期制(加年薪制)的时候,一个真正有管理能力的干部便可以作为专业人士在高等学校之间自由流动。当一个大学的任用合同到期,另一个大学就可以聘请其去做相应的管理工作。久而久之,慢慢积累下来,我们就可以培养一大批高等教育领域的职业化管理队伍。这跟强调专业素养的国际大趋势是非常一致的。而且,这样的职业化管理干部的造就,可以完全改变高校的尴尬逻辑悖论:目前的高校似乎只有教学一线的教授/学者是人才,而管理这些教授/学者的,再有本事,再有成就,也永远纳入不了人才的范围。实际上,现代大学的职业化管理人才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比教授/专家本身还要重要。因为教授们可能不都懂管理。而真正的职业化管理人才则必须既有专业研究背景又有管理才能。这往往是比纯粹的教授/专家更高端的人才。正是这样,我们才能看到,像蔡元培那样,一个普通的教授有可能被提名教育部长的候选人。可惜,在今天根深蒂固的行政化时代,这样的用人案例再也不可能发生了。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我们缺乏专业化的大学管理队伍人才造就机制。年薪制和任期制的促进作用,就是让一部分真正有管理才能的大学管理者职业化、专业化,成为每间大学都争夺的人才。 最后,年薪制与任期制相结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预防高校的用人腐败。跟任期制相配套的,需要一系列制度跟进。比如,任期评估的制度、遴选委员会制度等等。甚至可以将大学的民主管理机制结合到遴选委员会制度之中。这样,任何个人都不可能独自左右干部的任命。大学的校领导甚至可能不被选为遴选委员会成员,他们也就可能无法徇私舞弊。而遴选委员会成员要通过特定的程序产生,他们通常来自不同的领域,甚至可能来自校友、学生、一线教师等。通过它遴选出来的干部,往往具有更好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目前的高校用人制度的最大危害就是用人腐败,尤其是选拔任用干部的视野常常十分狭隘,几乎都离不开领导的三寸之光。这给那些擅长围着领导转的干部更多升迁机会,给溜须拍马之流很大的运作空间,也给领导权力寻租很大的余地。在官本位的单位,副职往往都看一把手的脸色行事,则更会导致选人用人视野的狭小,除了主要一把手和管组织的主要领导身边“红人”之外,其他人很难进入候选范围。于是,围绕领导转的,拍马到极致的,会表演的,能善解领导人意的。。。。则火箭般受重视。受重用的干部也知道如何去博得领导的欢心,成天想着如何奉迎领导;只对领导负责,不对学校事业发展和师生员工利益负责,唯上不为下。这是现有用人制度的最大弊端,也是大学官场的潜规则。其结果是大学官场越来越低俗化、庸俗化,完全没有了学界的清纯。笔者以为,通过专门的遴选委员会来实施的高校管理干部年薪制加任期制,将极大地有利于改变现有的大学官场生态,促使大学有效地去官员化,以推动一种更加科学合理的到校干部用人制度的建立。 总之,在笔者看来,年薪制加任期制可成为高校去官员化的钥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