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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马加爵家信的辨析
时间:2008/8/18 22:37:41,点击:0

 

   2004年3月17日,各路媒体上最抢眼的新闻就是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被捕了,几家大型新闻门户网站当天还公布了马加爵写给叔婶的一封家信。原件共4页,他在信中追忆了自己童年的一些生活细节,使人们看到了一位来自农村的贫困大学生苦闷的内心,令人感慨万千。但在感慨之后,我突然产生了一个疑问:我们现在有没有权利来读这封信,或者说媒体现在公布他的信件是否妥当?

  媒体给这则消息所加的标题是:马加爵写下“绝命书”:回忆童年,并无悔意。首先,我个人认为这个标题本身就很值得推敲,马加爵现在虽然落网了,但他是否会被处以极刑,目前还是个未知数,最后定案还有待法律裁决。在这个时候公布他的一封书信,并称之为“绝命书”,明显是在向社会公众暗示马加爵必死无疑,这不是一种典型的、明显越位的“媒体裁判”吗?此外我还认为,说“回忆童年”是对的,但“并无悔意”就值得琢磨了。从现在起,马加爵作为犯罪嫌疑人才刚刚开始进入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个时候,让他表达悔意,是否有暗示他必须“自证其罪”的舆论诱导呢?

  应该说,上述两种暗示不论出发点怎样,不管效果如何,可以说都是不合适的。前一种针对社会的暗示,已经以“绝命”作了宣判,那么以后的司法审判必然受其牵制,马加爵除了领受极刑之外,再无其他可能———因为,目前的社会公众很难接受一个和舆论倾向稍有不同的审判结果,法院多半只能按照舆论的走向判案。

  在现代社会,能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检验刑事诉讼法是否民主、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标准。《国际人权公约》中还特别规定了“任何人不得自证其罪”,虽然这一点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有义务如实陈述”很不一致,但是,“有权保持沉默”、提倡“无罪推定”、“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等等许多与国际社会相衔接的司法理念,也正在逐步进入各地司法实践中,“坦白从宽”不就已经悄然退位了吗?但是,目前这些实践的阻力还非常大,遇到许多案件,强调快审速判的多,预设审判结果(预断)的多。在这种情况下,惩治犯罪注重了“效率”,但没有兼顾“公正”,犯罪嫌疑人拥有的许多正当权益在这个时候也往往被剥夺,独立的公正审判,在舆论压力和其他各方压力下也容易走过场。有人说:“尽管有时对于公正要求得过于苛刻,效率必然上不去,为了效率,难免牺牲公正,但不能牺牲太大。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此话值得大家共同反思。

  马加爵写给叔婶的信,应该是私人信件;作为犯罪嫌疑人,马加爵这封信件必须接受审查,如果司法机关确认信中没有谋划串供的言辞,这封信就应该送达收信人,媒体要公布这封信件,也必须经过马加爵或其亲属的同意与授权,否则就会侵犯他的通信权和隐私权———目前,还没有哪家法院宣布剥夺他的政治权利,其公民权依然受到法律保护。“绝命书”是怎么得到的?是经过了谁的授权?媒体未做报道,想必记者在“采访”整理的过程中,还并没有意识到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媒体没有尊重疑犯权益的意识,恰好也表明了整个社会目前还没有形成尊重疑犯权益的普遍自觉性。但是,这正是我们必须尽快补上的一门大课。

  (康劲)

    http://zqb.cyol.com/gb/zqb/2004-03/19/content_8399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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