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博士研究生(Q吧) 学位的女硕士小杨因为没有达到学校要求的论著发表要求,没被授予博士学位。小杨认为自己没能发表论文责任在学校,不授予她学位是错误的。她向市教委申诉未获支持。今天上午,小杨与北京市教委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北京大学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 小杨今天并未出庭,她的律师和母亲坐在原告席上。小杨是北京大学医学部2004级博士研究生,主修神经病学专业。小杨称,她和导师发生矛盾,不能继续跟随其学习。经过多方协调,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办于2005年12月,为她更换了另一位临床型博士研究生导师。去年5月,小杨通过博士论文答辩,但两个月后却接到医学部通知,告知她只能拿到毕业证,不能被授予博士学位。而学校的依据是,小杨没有达到医学部规定的要有一篇SCI收录的论著代表或提交正式接收函。 眼看苦读几年却拿不到学位,小杨提起诉讼。她认为,是否授予学位应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应由学校和医学部决定,学校依据部门文件就不授予她学位程序违法。而且她因为更换导师造成原来的研究课题更改、中断,大部分时间也花在和学校交涉上,完成论文答辩已经不易,论文没能发表责任在学校。 小杨向市教委申诉未被受理。小杨将教委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教委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同时要求撤销北大对其不予颁发博士学位的决定,重新审查,授予其学位。 在法庭上,市教委仍然坚持不予受理的观点:“根据教育法和学位条例,硕士、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有研究可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因此小杨的申诉不属于教委受案范围。” 小杨的律师提交了她完成论文答辩和在校成绩优秀的证明,认为小杨符合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但校方立即反驳说,通过论文答辩和成绩优秀都与本案无关,学生不是完成了论文答辩就能拿到博士学位的,必须要达到学校对论文的要求。学校也提交了对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论著的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医学部表示,依据学位管理条例和学校的上述规定,不授予小杨博士学位是有依据的。小杨的律师认为,这只是校方的规定,不足为凭。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