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人提出的《中华劳动价值规范》,需要做一些说明。 这个规范归根到底是希望达到: (1)所有人被真正平等和无歧视地对待。按照这个规范,那种明确要求“985”、“211”、“海归”等等毕业生的照片条件明显是歧视性的不道德行为。 (2)单位和个人雇请他人都应该视为劳动雇佣关系。因此,不能把劳动关系仅仅限制在单位跟个人之间。 (3)大力提升单位和法人的社会责任,对欠薪、歧视等不道德行为,要实行相应的处罚。 (4)政府公务员等示范性群体要起带头作用。所以对有欠薪、歧视等任何不尊重劳动价值的行为,均应该禁止其进入公务员队伍,并且不能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委员、非政府组织领导人。这个规范在这方面的理念是异常超前的。假如有的企业主一边欺负工人,一边做代表,那就应该被视为不道德的人,应该踢出代表的队伍。并且一定年限内不得允许登记为法人代表。 (5)个人在雇佣他人(如家里雇佣保姆)也要遵循同样的劳动价值规范。所以,该规范是要求人们尊重所有的劳动,反对劳动种类歧视。 (6)对违背劳动价值规范的单位和个人,需要采取联合制裁措施。其他单位和个人如果明知某单位和个人违背劳动价值规范,仍然跟其合作,购买其产品等,那也会变成不道德的行为。这样,就要求整个社会形成尊重劳动价值的整体氛围。 总之,《中华劳动价值规范》是一个理念非常先进的伦理道德规范体系。我预计中国在20年内难以全面贯彻之。不过,我还是作为个人的独立建议将其提出来,至少希望引起人们对劳动价值的重视。只有尊重劳动价值的社会,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 但愿十三亿中国人中间,有人能知道这个规范的独特价值。 阅读《中华劳动价值规范》全文点击这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