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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力作——《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论》读后
时间:2010/1/17 12:04:59,点击:0
《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11月版)是蒋传光教授的新作。作者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开始关注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内容,并陆续发表过几篇有关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的论文。《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论》应当说是作者十多年来对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成果的集中展现。作者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基础在于:对相关资料的完备收集、仔细阅读和深入思考,经过多年的理论探索最终形成系统化的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结果。其最大的价值在于:廓清了笼罩在人们头上的理论疑云
邓小平是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拓者、推动者,被国内外尊称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飞跃,创立了邓小平理论。中共十五大对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进行了科学阐述, 并将其写入党章,与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1999年第三次修改宪法,邓小平理论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的序言,成为整个国家的指导思想。
在邓小平理论中,有大量关于社会主义法治问题的论述,涉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内容非常丰富,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鉴于历史的教训,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肆意践踏法制的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一重要思想,推动了我国的法制建设发展和法学研究的繁荣。毋庸讳言,中国在迈向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理性地来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中国社会的巨大变革,当代中国法治的进步是非常明显的。中国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建设法治社会目标的确立,邓小平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当下的法学界,尤其是法理学界,与对西方法学知识的追求相比,对于能为中国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思想指导的理论,研究得还不够。作者认为,在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无疑应当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但这种学习和借鉴,必须立足于中国文化和实践的基础之上。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在学习国外一切有益的法律理论、借鉴甚至移植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经验的同时,必须面对中国的文化,必须面对中国的问题,也要关注在中国法治实践中所形成的法律思想。对于法学研究中存在的西方文化的“强势话语”,应当结合我国实现现代化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国情,予以冷静地分析,而不应该完全“依附”。在中国法治实践中形成,并对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产生影响的法律思想,同样具有学术价值。这可以说是作者关注和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动因,使之成为自己学术研究中的重要领域之一。
本书以《邓小平文选》一至三卷,《邓小平年谱(1975—1997)》以及相关文献为基础,对邓小平在不同历史时期,主要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有关法制建设的论述进行了系统梳理。笔者写作本书的出发点,就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学术的视角,结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历程,向读者展现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全貌,使读者系统了解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的历史基础、文化传统和时代背景,全面认识邓小平法制思想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邓小平法制思想,学界从不同角度有很多的探讨。在已有的研究中,一般把“邓小平法制思想”称为“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也有的称之为“邓小平法治思想”或者“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应当说,这些表述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作者认为还是用“邓小平法制思想”这一表述更恰当一些。因为,一方面,在邓小平著作中,使用最多的是“法制”一词,“法治”一词很少使用;另一方面,在邓小平法制思想中,既有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建设,也包含有执法、司法、守法等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在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时,往往又是同民主结合起来进行阐述的,强调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也包含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精神。因而,使用“邓小平法制思想”的表述,既符合邓小平著作中的表述习惯,也能反映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基本内涵。
本书分导论、上、下两编。上编为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览,通过概括和总结,全面、系统地向读者展现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基本内容。下编为邓小平法制思想比较研究,主要是同毛泽东法律思想进行比较,分析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特征及其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的贡献,以及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应遵循的基本方法,论证了“依法治国”、实行“法治”是邓小平法制思想包含的核心内容之一,同时阐释了依法治国思想在当代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内容全面系统。邓小平法制思想集中产生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但从思想源流的角度可以追溯到1975年他第二次复出后的整顿时期,甚至可以说更早酝酿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年代和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本书考察了邓小平法制思想产生的国际和国内背景;按照逻辑联系,从不同的方面对邓小平法制思想进行了概括和归纳;从与邓小平理论的关系上,从理论体系上,从战略指导思想上,从精神实质的把握上,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邓小平法制思想进行了全面而又系统的阐述。
第二,研究视角具有立体感和时代感。本书不仅注意从理论体系上把握邓小平法制思想,而且在研究中运用了多种方法。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了邓小平法制思想对毛泽东法律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对邓小平法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观点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制建设的曲折历程与经验教训的历史考察,总结了邓小平法制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对部门法学理论作出的贡献及其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的地位。这种多层次、多视角的研究,有助于人们了解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的的和发展。
第三,评价实事求是。如何看待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历史地位,其对当代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笔者完全是基于对当代中国法治实践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研究的,对邓小平有无法制思想以及是否构成理论体系的质疑,笔者的研究表明,邓小平不仅有法制思想,而且内容非常丰富,并且构成了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
“如果没有邓小平,中国人民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新生活,中国就不可能有今天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光明前途。”这是作者对邓小平的评价,我们同样可以认为如果没有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指导,今天中国的法治建设事业难以取得如此成就。在特定历史阶段和特定的国情下,领袖人物的推动作用是无法否认的,因此我们要正确地对待历史。如果从历史角度看,邓小平法制思想无疑已经成为一种历史的思想,虽然今天其依旧发挥着作用。不了解邓小平法制思想,我们将愧对历史和先人;错误地、碎片化地把握邓小平法制思想,我们会贻误后人。蒋传光教授的新作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全面、正确理解邓小平法制思想和消解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误解的重任。这也是学者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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