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后现代社会理论的提出与新政治社会学理论的出现,一些学者认为经典政治社会学的理论范式已经过时而应当被抛弃。本文通过回顾经典政治社会学和新政治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理论解释思路,试图在此基础上阐明:虽然经典政治社会学与新政治社会学的理论在关注权力存在的形式和权力运作的方式上存在着差异,但新政治社会学并没有形成一种完整的理论范式来替代经典政治社会学。经典政治社会学的理论范式对中国当前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同时,新政治社会学的理论对观察中国社会的一些权力现象也是有启发意义的。只有把新政治社会学的理论看作是对经典政治社会学理论范式的补充,并把二者结合起来,才可对社会生活中的权力现象做出更完整的分析。
一、经典政治社会学的理论范式
“政治社会学”正式成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二战后的事情。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它产生的年代更早,马克思的《法哲学批判》已经可以看作是政治社会学的著作(Runciman ,1963) ,还有学者甚至把它的产生追溯到18 世纪法国百科全书派的著述(Bottomore ,1979) 。尽管诸多研究者在政治社会学产生于何时这一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但在政治社会学是在“社会的”(the social) 整体背景中来研究“政治的”(the political) 现象这一点上却有共识( Kimmerling ,1996) 。因此,区分“社会的”和“政治的”,是政治社会学产生的基本前提,这一区分促使人们反思“政治”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当人们将政治置于社会背景中来考察,并企图以社会变量来解释政治时,政治社会学便作为一门分支社会学而产生了。
经典政治社会学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政治权力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它将政治行动、政治资源以及政治过程置于社会背景(social settings) 中来研究(Evans et al . , 1985) ,并关注国家权力运作的社会基础,尤其是阶级基础问题。比如,奥洛姆(Orum ,1989)的《政治社会学:主要政治体制的社会学剖析》,就可以看作是一部系统地论述经典政治社会学的性质、研究主题和内容的著述。他在开篇中指出,政治社会学运用一种特殊的方法来探讨政治,它试图揭示政治的社会环境,即政治与社会其他事件是如何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因为政治领域及其行动者都不是脱离社会事物的孤立因素。奥洛姆对政治社会学的定义体现了经典政治社会学所具有的社会基础论的基本理论取向。由萨胡(Sahu , 1995) 主编的《国际社会学百科全书》中的“政治社会学”词条,更是直接地认为政治社会学所关注的主要是如何理解权力和权威的社会基础。因此,经典政治社会学的理论范式,可以看作是“社会基础论”(society-based theory) 的范式。
同时,在经典政治社会学的理论中,联系社会与政治的核心中间变量是利益,尤其是阶级利益(Sartori ,1969 ; Savage , 2001) 。阶级地位的不同导致了人们的利益差异,进而导致了人们的不同政治态度和政治行动。阶级构成了政治的社会基础。社会基础论的范式常常体现为“阶级基础论”(class-based perspective) 的观点,而这一观点可以说是经典政治社会学的理论核心。
社会基础论的政治社会学范式,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马克思主义、精英论和多元论三种理论模式。
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继承了黑格尔提出的国家脱胎于市民社会的观点,认为国家是市民社会的产物。在马克思看来,国家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由同这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的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对生产关系的性质具有规定性作用的因素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阶级对生产资料的控制便导致了他们对政治权力和国家机器的控制“, 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来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马克思、恩格斯,1958/1848 :491) ;而现代国家政权只不过是管理统治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马克思、恩格斯, 1958/1848 :468) ,是统治阶级赖以实现其对被统治阶级进行统治和剥削的工具。因此,在政治社会学中,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又被称为“工具主义”(instrumentalism) 的国家观(Barrow , 1993 ; Dunleavy &O’leary , 1987 ;Jessop , 2001) 。
葛兰西继承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家权力受到市民社会制约的基本主张。他进一步认为“, 国家= 政治社会+ 市民社会”(葛兰西,2000 : 218) ,国家权力不仅仅由客观社会阶级结构所决定,而且还受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的影响。他的这一观点将经典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基础”进一步扩展到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对后来的阿尔图塞(Louis Althusser) 、普兰查斯(Nicos Poulantzas) 、拉科劳和墨菲(Laclau &Mouffe ,1985) 等新马克思主义者和后马克思主义者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对“新政治社会学”的文化主义转向,也是一个重要的思想渊源
(Nash , 2000 ; Carnoy , 1984) 。
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社会学的基本观点不同,精英论不认为资本主义的国家仅仅为资产阶级所操纵,并为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服务;而是认为社会精英可以来自不同的社会阶级阶层,他们所维护的利益也不限于某一个阶级阶层。精英论认为,在所有社会里,包括在现代民主国家的社会里,权力都由少数精英掌握。他们控制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机构的领导权,对重大决策起决定性的作用(Faulks ,1999 ;Bellamy ,2001 ; Dunleavy &O’leary , 1987) 。精英理论的主要代表有帕累托(Vilfredo Pareto) 、莫斯卡(Baetano Mosca) 、米歇尔斯(Robert Michels) 、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 、米尔斯(Charpes Wright Mills) 等。
多元论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也不同于精英论的看法。它认为,权力既非集中于某一阶级(尤其是作为经济利益关系范畴的社会阶级) 之手,也非为少数精英所掌握,而是充斥于整个社会之中。社会上各种各样的相互竞争的利益集团都可以拥有权力。政治可以看作是这些利益集团的“竞技场”。权力资源和权力中心是多元的,任何个人或群体都不可能掌握社会的所有权力,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社会团体,都可以形成权力中心。当代资本主义的国家并不能偏袒某一阶级,而是充当着调停人的角色,是各种社会利益的调节者。通过调节,国家使相互竞争、冲突的社会力量得以相互妥协、合作。托克维尔、韦伯的一些观点可以看作是这一理论流派的思想渊源,达尔(Robert Dahl) 、图曼(David Truman) 等是这一理论的主要倡导者( Faulks , 1999 ; Bellamy ,2001 ; Dunleavy &O’leary , 1987) 。
综上,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及其行动由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所决定,精英论认为国家及其行为由少数权力精英来控制,多元论将国家及其行为视为多种社会力量的结果。由于这三种理论模型都强调国家及其行为受制于社会力量,由社会力量操纵,甚至主要由某一社会阶级的力量来决定,因此这些理论都可以归入“社会基础论”的传统。
与“社会基础论”的传统不同“, 国家中心论”则认为,国家本身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也对社会生活产生着重要的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比如,国家中心论的代表人物诺丁格尔(Nordlinger ,1981)和斯科考普(Skocpol ,1978 , 1985) 就认为,国家作为一个行动者,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其基本目标在于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追逐自己的各种利益,而不是仅仅为了社会阶级或其他社会团体的利益而行动。
尽管经典政治社会学不同理论模式之间分歧颇大,但它们都在“民族—国家”的层次上关注政治与社会的关系。它们都把民族—国家看作是在一定疆土范围内垄断性地合法使用暴力的机构,把每一个这样的民族—国家看作一个独立的实体,一个分析单位,而不同的民族国家之间相互独立、互不渗透。它们都认为,在这样的社会里,什么是“政治的”、什么是“社会的”,都有着明确的界限;政治社会学的研究主题就在于政治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中心问题是国家与社会间的关系。
二、新政治社会学的理论转向
新政治社会学认为,传统政治社会学所设想的理论前提正在消失。在后工业社会里,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全球化以及由此而来的民族—国家的权力和独立性的削弱,传媒、通讯与文化生产的扩张,各种国际组织的建立等等,都侵蚀了原来民族—国家的主权和文化特异性。消费社会与后福特主义(post-Fordist) 生产方式的出现,使社会的阶级形态发生了变化。阶级结构在瓦解,它不再是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认同和政治联盟的决定因素。普遍富裕的生活使人们摆脱了物质生活资料匮乏的限制, 价值观念出现了裂变, 生活方式呈现多元化的趋势(Smart , 1997/1993) 。在后工业社会里,这些变化打破了传统政治社会学所想象的“社会的”与“政治的”界限。无论是在“民族—国家”的社会内部还是外部“, 社会的”和“政治的”概念都与以往有了很大的不同。
这些新变化使得原本习以为常的“社会认同”,如性别、种族、环境主义者等非阶级身份的认同具有了政治性,进入了“政治的”范畴。它们导致了“新社会运动”的出现,使政党和利益团体不再仅仅以阶级为基础。它们促使我们重新思考政治社会学的理论范式和研究内容,在低于和高于国家层次的更广泛的领域里思考政治社会学的问题。正如托伦所指出的那样,传统的社会形象已经破灭,“社会生活不再被知觉为一个在必然性的宇宙中追求自由的有限空间,而被视为一个不确定甚或是无限的空间,如此一来,我们除了必须放弃人类世界像是大宇宙中的一个小宇宙这样的想法外,还必须放弃社会生活发生在民族—国家及其法律机制或教育计划一致的限界内的想法”(Touraine ,1989 :8 ,转引自Smart , 1997/1993 :78) 。新政治社会学的焦点已经从单一历史经验形态的社会转向全球,并重视理解各种社会运动和社会变迁的过程及其结果,尤其是社会与政治生活的民主形式的实现。
新政治社会学的倡导者纳什在其尝试体系化新政治社会学的著作《当代政治社会学:全球化、政治和权力》和有关论文(Nash ,2000 ,2001)中认为,在后工业社会的情形下,我们需要尝试重新定义权力和政治,而这种尝试实际上就是已经发生的政治社会学理论范式的转型,它正在从“国家中心论”和“阶级基础论”的范式转向认为政治潜在于社会生活所有方面。她写道:“新政治社会学的焦点不应当还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作为‘文化转向’的结果,所有社会生活都必须被看作具有潜在的政治性,在那里,政治学就是权力关系的争辩(contestation) 。政治社会学已经开始发展出一套工具来讨论社会关系和社会认同的政治学,尤其是开展有关社会运动的研究工作”(Nash ,2001) 。她进一步认为(Nash ,2000 ,2001) “, 新政治社会学”最为关心的是文化政治学(cultural politics) ,它关注的是社会认同的争辩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传统的以国家与社会之间,尤其是以阶级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为核心的政治社会学已经过时,新政治社会学应当从当代文化理论、社会认同等理论出发,对全球化、社会运动、公民以及民主等问题进行重新思考。新政治社会学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反认识论(anti-epistemology) ;关注意义的不确定性(indeterminacy) 并把它看作是建构社会认同和社会结构的源泉;主张社会非中心化(decentering society) ;反本质论(anti-essentialism) ;否认普遍价值和普遍真理的存在(Nash , 2000) 。
这样的新政治社会学的出现,是同“后现代社会理论”的发展相联系的。从理论背景来看,新政治社会学主要是以后结构主义(如福柯[ Foucault ]对权力的分析) 和后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如拉科劳和墨菲的激进民主政治理论) 为基础的。
福柯拒斥那些认为权力是由社会结构所决定、由统治阶级所控制的观点,反对权力在本质上是压制性的理论(Best & Kellner , 1991) 。他试图以非总体化、非再现性、反本质主义的方式来重新思考权力。在他看来,权力是各种力量关系的多样而动态的场域,在这些场域中,产生了范围广阔却从未完全稳定的支配效应。他写道:“不要认为权力体现了一个个体对他人,或一个群体或阶级对其他群体或阶级所施加的支配,外表浑然一体,内里同质均一……在分析权力时,必须把它当作循环流动的东西,或者更准确地说,当作某种仅以链状形式发挥作用的东西。它从不会单单积聚在什么地方,从不掌握在哪一个人的手中,从不会像一种商品或一份财富那样被占用。权力通过一种网状组织被使用和实施。个体不仅仅只在权力网络的经纬间循环流动;他们总是处于同时经受这一权力和运用这一权力的位置……换句话说,个人是权力的载体,而非其作用点”(Foucault , 1980a :98 ,转引自沃特斯,2000 :245) 。在福柯那里,权力是关系性的,它在无数的点上运作,是分散的,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但从来不是可以获得、夺取或分享的东西,它没有可供追逐的核心,也没有任何主体能够拥有它,它是没有主体的。它只是一种纯粹结构性的活动,主体只是其中无名的管道或副产品,但它构成了个人的身份认同(Best & Kellner , 1991) 。在后现代社会里,随着国家经济福利化和政治民主化,国家的权力和强制性职能不是体现在以暴力镇压各种反抗和平息各种社会冲突上,而是普遍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现代国家发展出了一套广泛使用的“纪律性的权力”(disciplinary power) 。福柯认为,这种权术,是从18 世纪末以法律和道德的名义的社会运动中产生的,是从封建专制主义的君权过渡而来的,其特点在于保证它们起作用的不是权力而是技术,不是法律而是正常化,不是惩罚而是控制和适用于一切等级、超乎国家及其机构之上的若干方法(Foucault , 1980b :89) 。它广泛存在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也存在于疯人病院、医院、监狱、收容所等机构之中。
在福柯看来,将权力化约到经济结构来解释、并认为权力为阶级所控制的设定是错误的,应当抛弃;而现代权力的另一种理论模式“法律模式”(juridical model) 从法律、法定的和道德的权利以及政治主权的角度来分析权力,也是错误的。不能对当代社会中的权力做特定类型的逻辑推论,因为在不同的机构中有着各自发展起来的不同管理机制;也不能将它视为一种从某个中心,由某种社会的中央权威或某个统治阶级辐射出来的效应,因为它渗透到整个社会之中,转化为众多的结构和体制;也不能将它简单归结为一种压迫关系,虽然纪律性的权力有其消极的一面,它要求人们遵纪守法,把他们分门别类地安置在严密的等级制度之内,但这种纪律性的权力又具有积极的创造能力,它能对人进行改造,使之符合规范的法定标准,这种创造能力集中地体现在现代监狱之中(Foucault , 1979 :248) 。现代的纪律性权力是一种巧妙而又精致的镇压技术,它决定并监视着人们生活的所有方面。
纳什(Nash ,2000) 认为,福柯对权力的定义对新政治社会学的理论贡献最为重要,虽然他并没有为政治学提供多少实质性的内容,对国家、阶级、资本等宏观权力主体所扮演的角色甚至没有分析,但是,他对权力的定义和细微的分析却为我们思考那些被忽视了的权力关系提供了空间和启示,用他的权力分析的眼光来审视超越民族—国家范围以外的权力和管理问题时,确实能为社会学理解当代社会的新的政治现象提供所需的工具。以福柯的权力定义为基础,纳什把政治看作是“在国家统治机构之外来抗拒权力和转换社会实践的可能性”。她进一步认为,当我们使用福柯的权力概念来审视我们所处的社会时,就会得到一个与用传统政治社会学的权力范式看问题所完全不同的“政治”概念。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在这一新的观念里被置于边缘地位。由这一概念出发,我们会对社会认同和社会差异的政治学有新的理解,比如,性别、种族、族群、性事( sexuality) 的社会建构,以及各种各样的“新社会运动”也都可以顺理成章地被纳入政治社会学的分析领域之中。基于这一概念,就社会政治理论致力于理解常态化的社会认同的瓦解和修复而言,新政治社会学又可以被看作是“文化政治学”。
后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拉科劳和墨菲的“文化政治学”理论在新政治社会学的理论中居于核心地位(Nash ,2000) 。在《文化霸权与社会主义的战略:迈向激进民主政治》一书中,拉科劳和墨菲在葛兰西等新马克思主义者的思想的基础上,从后结构主义的理论出发,提出了激进民主路线的政治理论和实践主张。他们认为,无论是经典马克思主义,还是葛兰西抑或阿尔图塞的马克思主义,都因囿于化约论的逻辑而无法理解分化而多元的社会性质,无法理解各种受压迫群体的自主性、政治认同和斗争的开放性和偶然性。马克思主义从一元论、历史必然性、本质主义的观点出发,将社会实体的复杂性化约到生产关系和阶级结构来理解,把多样性的“主体地位”( subject positions) ,如阶级、种族、性别、民族等,都归结到阶级地位上来理解;对社会中多元性质的社会团体,总是将其理解成列宁所说的“阶级联盟”,或葛兰西所说的“历史联盟”,并只能由工人阶级来指挥(Best & Kellner ,1991) 。然而,在当代社会里,新的女性主义的崛起,种族的、民族的和性别的少数人的抗议运动,人口中处于边缘地位的人所从事的反制度设施的斗争,生态保护运动,反核运动以及处于资本主义边缘国家的不定型的社会斗争等等一切都意味着社会冲突扩展到了更大的范围,意味着社会生活日益政治化(Laclau &Mouffe , 1994/1985) 。同时,这些新形式的对抗和冲突也表明,当代社会的内部是极其复杂的,新的政治认同并不能化约到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的逻辑上来理解。他们认为,只有采取新的“霸权”策略,把社会看作是不确定的,拒绝总体和组成成分的本质主义,并以变动不居、敌对争执的社会观念取而代之,才能发展出一种非化约式的、激进民主的理论与政治策略(Laclau &Mouffe , 1994/1985) 。
为此,他们批判性地解构了葛兰西的“文化霸权”概念,他们认为,尽管社会的日益碎裂已经表明那种关于工人阶级统一性的信仰是虚假的,但是“文化霸权”观念却仍然能够围绕着阶级概念将社会领域再整体化。他们认为,葛兰西的文化霸权观念是决定论和本质主义的,其基本逻辑在于将上层建筑奠定于经济基础和阶级结构之上,将复杂的社会现象化约为简单的阶级本质。按照这样的逻辑,工人阶级被本体化为(ontologize) 真实的、普遍的历史主体。这一概念一旦摆脱了本质主义的逻辑,就可以用来理解社会现实的多元的、复杂的、多方决定的性质,就能用以揭示新的独立于阶级斗争之外的社会运动,就能认识到这些运动所具有的历史可能性并为实现激进民主创造条件(Best & Kellner ,1991) 。他们主张以话语形态( discursive formation) 取代社会形态(social formation) 概念,以象征符号、语言取代社会关系和阶级关系,从而将马克思主义推向符号学的方向。他们认为,社会是按照话语规则形成的一个非稳定的差异系统,社会政治认同和社会场域从来都不是封闭的、已经完成的结构,而是开放的、非稳定的、非统一的、偶然的,总是处于这样或那样一种被阐发的过程中,并且总是有商榷的余地。他们进一步用“节点”(nodal points) 概念将认同与意义的暂时稳定化予以理论化,用“散乱中的规律性”( regularity in dispersion) 来分析话语的结构形式。从政治上看,他们的这些理论主张意味着一旦放弃工人阶级的中心地位,各种主体立场就可以在“历史联盟”内部得以阐发,从而可以从多种视角出发对资本主义展开“立场之战”(war of position) 。为了社会场域中不同的“客观结合点”成为政治斗争的有效联系,就必须通过一种民主话语来阐发,而这样的阐述只有在社会主义的制度和关系中才能得到充分的实现(Best & Kellner , 1991 ; 贝斯特、凯尔纳,1994) 。这正是他们的“多元激进民主”政治所要做的工作。
三、范式转型还是理论补充
综上所述,在政治社会学领域里,确实存在着两种各具特色、关注重点不同的政治社会学理论模式,即所谓的“经典政治社会学”和“新政治社会学”。它们都从社会学的角度关注权力存在和运作的方式,但前者的权力概念集中在民族—国家层次上,关注的中心问题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而后者更关注充斥于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权力现象,在高于民族—国家的宏观范围里,或者在低于民族—国家的微观层次上,来考虑权力问题。
然而,笔者并不认为所谓新政治社会学可以作为一种完整的范式来替代经典的政治社会学,而具有革故鼎新的意义。相反“, 新”政治社会学的理论不过是对“旧”政治社会学理论的补充,“旧”政治社会学的理论在观察许多现实问题时仍然是有效的。
新政治社会学对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是基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偏见。实际上,福柯自己也认可马克思对社会权力复杂性的分析,并认为他有关权力的分析得到了马克思的启示,是对马克思的权力理论的补充。在评价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中有关权力的论述时,福柯认为,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存在的各种权力,强调资产阶级社会并非仅有单一的权力统治系统,而是存在着多层次、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权力网络结构。他认为,马克思洞察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存在着多种具有一定自律性的权力单位;分析了分布于社会各个区域和层次的权力系统及其同国家中央权力系统的复杂关系,以及这些权力所具有的功能;同时,也未将权力的功能局限于“禁止”、“阻止”和“镇压”方面,而是认识到权力还具有组织和指挥作用。福柯在高度赞扬马克思对于工厂、军队内部权力系统的分析的同时,还肯定了马克思对于政权机构以及实施政权的策略和技术的分析。他写道:“最重要的观点是必须把权力的机制和权力的贯彻程序看作是技术,看作是始终不停地发展、不断地被发明和不断地被完善化的程序。因此存在着一种真正的权力技术,存在着一种展现这些权力技术的实际历史。在这里,在《资本论》第二卷的字里行间,人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各种工场的权力贯彻技术的分析以及关于这些技术的简史。我正是跟随着这些最重要的指示,并在有关‘性’的问题上尝试不再把权力从单纯的政治法律的观点、而是从技术的观点去看待”(转引自高宣扬,1999 :329 - 330) 。
新政治社会学虽然提出了一些不同于传统政治社会学的主张,但并没有提出让人满意的可以替代传统政治社会学的理论范式。后现代政治理论把权力分解为多元的、偶然的、非连续的话语和实践,这种做法意在提供一种比传统的政治社会学的理论模式所看到的更复杂生动的权力关系,但是它却倾向于掩盖生产方式在当代社会结构的延续和再生产中的作用,并低估资本和国家这样一些重要的、在当代社会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概念。正如贝斯特和凯尔纳所评论的那样,尽管后现代理论指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创建激进民主政治的必要性,但是很难说他们已经提出了令人满意的、可以取代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他们强调差异性、片断性、多元性和异质性,倾向于把理性、总体性、共识、社会关系等概念视为本质上是压迫性的并予以拒斥,因而丧失了那些本来可以说明当代社会的真正压迫方面的概念。他们因强调多元性和片断性而发动了一场反对总体性和系统性的论战;由于强调微观分析和微观政治而普遍地拒斥宏观理论和宏观政治;由于强调个性和特殊性而反对集体斗争和大规模的社会改造运动(Best & Kellner , 1991 ;贝斯特、凯尔纳,1994) 。
传统政治社会学理论赖以建立的社会前提,并非如后现代理论者所宣称的那样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已经不复存在了。联系中国的现实来看,情况更是如此。民族—国家的界限虽不像以往那样僵固而截然分明,但它依然是一个形态可辨、相对独立完整的分析单位。在这样一个单位里,国家的主权虽然要受到各种全球化因素的制约,却依然是它所栖息的那个社会的最主要的支配力量,是最主要的权力中心。而且这一权力中心也不可能离开它得以栖身的社会,也不可能与社会之间不发生关系,不相互影响。
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化、现代化的快速进程中,伴随着新经济成分的成长和社会组织的不断发育,中国社会正在日益成为一个多利益群体并存的社会,这些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必然反映在政治权力的运作之中。当我们对这样一种政府居于支配地位的转型社会的权力现象进行观察时,笔者认为,经典政治社会学的理论框架依然是有效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在中国这样一个正在经历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各种社会、经济利益重组的时期,不同利益的社会集团作为重要的社会力量,不可能不对政治生活乃至国家权力的运作发生影响;另一方面,在国家主导的现代化、市场化进程中,如果无视国家或政府所具有的相对独立于市民社会的强大力量,如果看不到它是一个有着自己目标和利益的行动者,看不到它所具有的各种强大的实现自己目标的能力,那么对中国政治或国家就无法形成一个基本的概念。一些学者在对东欧社会的观察中看到以阶级为基础的政治方兴未艾( Evans ,1999 ; Evans & Whitefield ,1999) ,在当前中国的政治生活里也存在着来自不同利益集团的社会力量。
当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在中国社会日益加大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各种国际组织不断渗入的情形下,也有必要在超越民族—国家的层次上来审视中国国家权力的运作和各种政策的输出。而中国社会内部不断兴起的社会组织和市民社会的力量,也使我们无法忽视低于民族—国家层次上的政治生活和政治力量的存在。这表明,新政治社会学的理论对观察中国社会的一些权力现象也是有价值的分析工具。新政治社会学的理论是有贡献的,但却只有把它同经典政治社会学的理论结合起来,才可能形成关于社会的更全面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讲,它的理论与其说是一种范式革新,不如说是对经典政治社会学理论缺陷的一种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