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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谈恋爱发生性行为是道德败坏吗?
时间:2008/7/31 14:33:54,点击:0

 

  一、 倾心相爱 大学女生意外受孕

  对于19岁的广东小伙小林来说,2001年的秋天,是他人生中一个喜庆的季节,他考入了他的第一志愿学校——重庆邮电学院,成为一名令许多同龄人羡慕的大学生。

   记者:当初你刚接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的时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
   小林:在高中的时候,老师说大学是个好地方。上大学是一个梦想,大学梦。它开放、自由,而且有很多专心研究的教授,我希望好好地学习,将来找一份好的工作,尽快地减轻我父母的负担。

  小林在重庆邮电学院里快乐地生活学习着,在这里,他还遇上了他的初恋——他的同学,18岁的女孩儿小马。然而,仅仅在大学校园里度过了一个学年,他们的命运就发生了转折。他们在重庆邮电学院的大学梦从此破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得从去年的10月1日说起。那天下午,正在休息的小林接到小马的一个电话。

   小林:她说她很不舒服,头晕、肚子疼,所以叫我立刻过去,扶她去医院。

  记者:当时你们想没想到这可能是什么问题?

  小林:没有。 得知女友身体不舒服,小林立刻扶着小马去了校医院就诊。

   韩先德(重庆邮电学院医院医生):见一个男生,搀扶着一个女生,表情很痛苦的样子,来到急诊室。女孩说昨晚我拉肚子,拉了四五次,肚子还疼,一测血压怎么这么低呀,80/50。

  韩医生是当天的值班大夫,见到小马的情况比较严重,他马上紧张起来,安排护士对小马进行进一步的检查观测。

   韩先德:半个小时过后,我又去看那个病人。我心里头想着她肚子痛,那么厉害,我又去看她,我说你哪里不舒服,她说还是肚子疼,我就摸肚子,肚子一压,下腹部明显压痛,我想这个小孩看来还有点问题。我就问她月经情况,她说月经基本上是正常的,但是只是推迟了一个礼拜,量少,是不是那种事,我说那不行,再进一步查一下。我们可以查早早孕,检查小便,一查弱阳性。

   记者:这弱阳性说明什么呢? 韩先德:这种反应已经显示出来有怀孕的表现。

   记者:这个学生毕竟才20岁左右,您当时怎么能够联想到她有没有可能怀孕?

  韩先德:我想到她被一个男孩送过来,男女之间,我总要想那么一下。

  解说:虽然小马的尿样化验呈弱阳性,韩医生还是不敢确定。他又让小马去做B超检查。B超检查的结果证实了韩医生的初步诊断,小马确实怀孕了,而且还可能是宫外孕。这是一种比较危险的妇科急诊,如果处理不当,生命随时会受到威胁。韩医生立刻向校医院领导做了汇报。

   谢张伟(重庆邮电学院医院院长):接到值班医生报告,我们立即赶到医院。在医院见到这个同学,她正处于休克期,生命处于非常危险的时候,我们就跟她所在学院的老师联系。

   黄永宜(重庆邮电学院法律与经济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当时已经十点过了,我在家休息,突然校医院就打了个电话过来,就说法律与经济学院,你们有一个学生现在初步诊断是宫外孕,情况比较紧急。当时我放下电话,飞快地就跑到校医院去了。

  当天夜里,黄老师和小林还有校医院的医生急速护送小马进城,夜里11点多,他们到了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过进一步的检查,小马被确诊为宫外孕。

  记者:学校当时如果不及时把这个女生送到医院来的话,她生命有危险吗?

  梅耀宇(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妇产科医生) :考虑了宫外孕如果不及时送医院的话,那可能危及生命。学校送来肯定是对的,很及时的,我们的治疗很快就上上去了,对她的损失是最小的了。

  小马在医生的精心治疗下,安全地度过了危险期。手术过后,一切都似乎恢复了平静。此时的小林终于长舒一口气,可以好好地梳理一下自己和小马的这场恋爱事故了。

  记者:你自己想没想到过自己的情感会在刚上大学时候就爆发出这样一种情况?

  小林:没有。

  记者:后来你跟你的女朋友是怎么走到一起的?

  小林:我们是在社团里面认识的,她和我同一个组,慢慢对她产生好感,进而就进一步发展了。

  记者:这个事情是发生在什么时候?

  小林:大一的第一学期。

  记者:你能向我描述一下你心目当中的爱情是什么样子?你心目当中未来要找的那个女朋友是个什么样子?

  小林:善良,这是首要的条件。样子长得怎么样不重要,一定要善良,懂得为别人着想,喜欢帮助别人。

   记者:这些你在你的这个女朋友身上都看到了吗?

   小林:看到了。

   郑洁(重庆邮电学院法律与经济学院教师):她就是爱好比较多,比较健康的那种女孩子,也喜欢跟人打招呼,活动还是积极去参与,还是有一定的上进心。

   郑洁是小马的辅导员,平时,她和小马的交往比较多,在她的眼里,小马是个活泼开朗的女生,小马也曾告诉老师自己和小林的关系。

  郑洁:二00二年二三月份开学以后,我们年级要组织学生去实习,学生当然就很高兴,后来她(小马)就问我,她说我有男朋友,我可不可以带他去?我说如果他没有课,不影响他的学习,可以带他去。她那次正式地说,她有男朋友。

  小林告诉我们,将近一年的交往,使他们彼此相知相爱,一年级的暑假过后,两人抑制不住内心的冲动,在重庆市区的某宾馆偷尝了禁果。

  小林:暑假过后,相隔两个月吧,彼此太想念对方,才发生这种情况。

   记者:在你心里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就是两个人一旦发生要是性的行为的话,可以会导致女方怀孕的?

  小林:知道。

  记者:你们两个人都很清楚?

  小林:清楚。

  记者:那当时在发生了这种性行为的时候,作为你男方有没有考虑到这个行为会不会有一些什么样的后果?

   小林:在大学里面,我们这届的学生,她的同学、朋友,我的同学、朋友,他们都已经发生了这样的事,我们也都知道,就老师不知道,但是他们没有怀孕,就没有出现这种结果。当时抱着一个侥幸的心理,怎么这么多人,这么多次都没事,我们就一次吧,应该不会这么倒楣。

  记者:当时你在医院里明确知道了你女朋友是宫外孕,你当时心理怎么想?

  小林:很震惊,一点心理准备都没有。

  记者:最担心的是什么?

   小林:她的身体状况,她的安全,她的健康。

  记者:当她的安全和健康没有问题的时候,你还有什么担心吗?

   小林:当时我也担心。就是她那个老师给我们说的话。那老师就跟我们说,你们现在什么也别想,你照顾好她,回去学校怎么处分,你们也不用想。那时我就开始担心这个事情

  记者:担心什么?

   小林:学校的处分。

  就在小马住院期间,远在北京的老马也接到了女儿的电话。小马在电话中告知父亲,她怀孕了。

  小马的父亲:当时听到这个消息以后,我说句实话,首先感到一震,随后就冷静下来。

  记者:为什么您感到心里一震?

   小马的父亲:因为我一直以为这件事不会在我的家庭里发生,我也相信我的女儿不会出这个事。因为我一直就跟她说,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不能越轨。我就问她,学校知道吗?她说学校知道了。然后我就心里马上一沉了。

  记者:您当时为什么要特别去问她学校知道不知道这件事?

   小马的父亲:因为我知道这件事,学校一贯是要处分的,我心里有这个预感,可我当时又存有一点侥幸,我觉得社会已经到了二十一世纪,已经到了这个年代了,所以我觉得可能学校会用一种比较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她。

  象小林和小马这样的在校大学生因恋爱而发生非婚性行为,校方会以怎样的态度看待呢?校方对此有相应的处罚条例吗?校方又会怎样处理这类行为呢?小林和小马忐忑着,双方家长也为此担忧着。 二、大学校园恋爱故事知多少 在对小林和小马的恋爱事故的调查中,我们产生了一些疑惑。虽然我们从很多渠道都已经对大学校园里出现的恋爱现象有所耳闻,但是其普遍性到底如何呢?我们暂时停下小林和小马的故事,对此问题进行调查。

  记者:据你们了解,大学生在他们就读期间,谈恋爱的这个比例有多大?

  陈新欣:这个非常普遍,比如说是在艺术院校,那可能就是几乎没有不谈的了;要是在一些理科的学校,也可能就相对地少一点。

  陈流汀:从这些年的发展,我们感到,一个谈恋爱的学生的量或者说学生的人数,有一个上升的趋势,谈恋爱的这种形式,以前可能是比较隐蔽的,现在从形式上更加地公开了。以前也比较回避老师回避同学,现在也不太回避老师回避同学了。作为教育工作者来说,大学生的话,他出现这种恋爱的现象,我认为是一种必然地和正常地现象。 现在,大学校园里的恋爱现象也渐渐显现出其不可忽略的一面。这就是已经出现在校园里的性。对此问题,人们又是怎样看待和面对的呢?

   市民:比如说我的子女,或者我的亲戚有这种事,我对这种行为我肯定不支持他,但是我绝对可以理解,因为他自己已经是一个独立的公民,也是一个成年人了。

  市民:从我们家长的角度来看,肯定发生这种行为是不应该的。

  市民:我觉得只要是双方自愿的,他没办法,你家长也管不了,学校也管不了。他20岁成人了。

  记者:学校怎么管不了?学校也有规定。

  市民:这种情况其实大学里边很多,你知不知道?非常普遍!

  记者:大学生你们觉得要是在校园里边,如果要是两个人谈恋爱了,发生了性关系了,你们感觉这种事情能不能理解?

  学生:对于两方都是自愿的话,我认为这还是可以理解的。在我眼里,实际上没什么。

   学生:像我们三个都是属于保守型那种,所以觉得这些方面的问题,是几乎不能接受的。

   学生:对这个行为是可以理解,但是我本人的观点,觉得最好不要走出这一步,还是不能偷吃禁果,还是应该明白自己的身份和职责。

  记者:过去有没有做过调查,现在社会上的青年他们在婚前发生性行为的比例大概是多少?

  陈新欣:有一个调查,就是婚检部门的调查,就是说60%到70%的人在结婚之前都是有过性行为的。

  记者:那在校大学生呢? 陈新欣:这个比例是10%到20%。

  记者:这样的行为你们自己感觉是非常正常的?

  小林:对。当感情来的时候,控制不住这种的情况。

  小马的父亲:我说你为什么,原来跟爸爸说过不会走错这一步,为什么出现了?她后来跟我说,她说我们也不愿意这样做,她说有时候不知不觉就出现了,很无奈。

   记者:如果说我们从青年,他的生理和心理发育的特点出发去看,怎么来看大学生谈恋爱这个行为,尤其是怎么看他们在恋爱的过程当中发生的性行为?

   陈新欣:从他生理的发育来讲,过去都是十四岁左右开始成熟,现在已经提前了,就是说青春期发育提前,大概在十三岁左右,比如说女孩的月经、男孩的遗精就已经开始了。那么从结婚的年龄来看的话,有一个统计,到一九九九年的时候就是二十四点七岁了,就平均初婚年龄。那么青年人他从性成熟到他结婚有十几年的等待期,十一年多的等待期,从研究的角度来讲,青年人到这个时候有这样的表现,有这样的冲动,是符合人性的。

  黄永宜:我们在给同学谈正确处理恋爱的时候,首先第一关谈的,就是什么是真正的爱情,就说真正的爱?它应该是在非性欲的爱的素养中养成的,如果只谈简单的性欲的话,是找不到真正的爱情的。

  陈新欣:意思就是说恋爱其实是正当的,但是尽量不要发生性关系;如果发生了,尽量不要怀孕。

  记者:一旦怀孕,从医学的角度上来讲,对正在读书的大学生,对他们的身体、身心会带来一些什么样的影响?

  谢张伟:如果说一旦出现这个问题,对他们的身心是有很大的伤害:第一点她怀孕,就必须要终止怀孕,涉及到人工的刮宫、流产;第二个问题,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后遗症,做了这方面的手术,没有休息好或者怎么回事,就可以导致不孕。

   解说:大学生恋爱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确实无法回避,如何正确对待这一棘手的问题,成了不少有识之士关注、探讨的话题。 陈流汀:对大学生的恋爱当中的恋爱的现象,恋爱当中的一些情况,我刚才说了,采取简单地堵的办法、压的办法,肯定也是不可取的,而是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来加强教育、加强引导,搞好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处理好相关的一些问题和矛盾。

  詹万生:如果允许谈恋爱,那你就不能把他恋爱期间的性关系,发生性关系看作是大逆不道。 陈新欣:学校如果在合适的情况下,每一个年龄段都要给他们一定的性教育,让他们知道,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我如何避免伤害。

  詹万生:大学生的谈恋爱是不可避免,怀孕他是可以避免的。那么这就需要有避孕的知识和措施来解决,当然我并不是说一定是鼓励或支持大学生们都去这样做,但是从这个事实出发,你一定要制定相对的、相当的、相应的教育的措施。

  小林:我觉得学校应该加大这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告诉我们发生性行为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例如怀孕,你怎样去避免怀孕,避孕措施又是什么。而对女生这方面,怀孕对身体会造成什么伤害。在这方面,学校应该加大力度宣传教育学生。

   记者:这些你们都不知道吗?

  小林:学校的宣传工作不多。

  陈新欣:学校应该有对学生进行教育这样的责任,而且这种教育应该是下工夫,不是要做那种讲座,或者你可听可不听,可学不可学。青春期的时候,这个学校一定要给学生这方面的教育,这是学校的责任。

   通过调查,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虽然人们对于在校大学生发生非婚性行为的看法不尽相同,但是对于这类行为的宽容和理解还是相当一致的。那么,对于小林和小马的举动,他们所在的学校——重庆邮电学院又会如何定性处置呢? 三、双方聚焦 “不正当性行为” 重庆邮电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院校。院长聂能告诉我们,重邮的校训是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的精神指引。校训的第一条就是“修德”。 聂能:我们的校训应该说是几代人、几十年这样形成的这几句话:修德、博学、求实、创新,我们这个学校的校规校纪,它这种规范也是修德很重要的一个部分。 当小林和小马这场恋爱事故被汇报到校方管理层时,校方感到愕然。他自称这是他担任重邮院长十几年来遇到的第一桩。

  记者:您当时刚听说有一个女生怀孕了,作为校长,当时心里边是一种什么?

  聂能:我作为一个校长,作为一个长辈,感到非常难过。

  记者:当时有没有一种感觉,怎么在我管的这个学校里头,能有女孩出这样的事情,有没有气恼的感觉?

  聂能:气恼倒谈不上,因为这种事,要说也不是完全没有先兆,当前学生的一些思想、一些动向,我们作为过来人,也不是说不清楚。这个学生中,可能会有这些现象。

  记者:当时出了这种事情以后,您作为校长心里面认为这两个出事的学生,是肯定要给他们一定的处分吗?

  聂能: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肯定要给处分。

  记者:当时这两个学生他们的行为,校方认为他们违反了具体哪些条款的校纪校规?

  聂能:《学生守则》里边都规定得非常清楚的,就是“不正当性行为”。 《重庆邮电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二章二十条规定:“品行恶劣、道德败坏,情节轻微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和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学校认为,小林和小马的行为构成了此条款中规定的“不正当性行为”。

   小林和小马会对自己的行为怎么看呢?他们会认同校方给自己的定性评价吗?去年10月16日,小马病愈后返校上课,按照学校的部署,她和小林分别受到所在学院的批评教育。

   郑洁:大学生在校期间出现这个事情,一直是我们在教育当中,我们在上课当中跟大家讲的,就是大学生不应该做的。

  黄永宜:希望她能够认识错误,来进而改正错误。同时作为她的老师,我们更关心的是,自己的学生出了这种事情,我们肯定希望她能够重新站起来,所以我就跟她说,我说规定你也看了,我们给你做的帮助教育工作都是希望能够给你机会。因为当老师的,学生出了这种事,我们肯定都不愿意去处罚她,都不愿意去处分她。

  记者:但是具体要给一个什么样的处分,怎么给处分?

  黄永宜:按照她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在规定里面写的是认识态度好,就是留校察看。

   记者:什么叫认识态度好呢?

   黄永宜:认识态度好,我想起码就是承认她这个行为是违反了校规校纪的。 让黄老师们始料不及的是,小林和小马竟然完全否认学校对他们非婚性行为的评价。他们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不正当性行为。

   小林:辅导员找到我,拿出那本《学生管理手册》,跟我说你翻翻,你犯了这一条,你自己看吧。 记者:哪一条?

  小林:第二十条。 记者:具体违反了什么?

  小林:品行恶劣、道德败坏。情节轻微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及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

   记者:当时你看到老师给你的这一条,你当时第一个反应是什么?

  小林:至少在那一条里面写的,不正当性行为,以及品行恶劣、道德败坏,我敢说我们绝对不是。我不知道两个情侣,在一起学习、生活,以至发生这种行为,与“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被说成是不正当?

   小马在自己的认识中写道:自己的行为绝不构成“不正当性行为”,用这一条来处分自己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记者:对这一点您认同吗?

  小马的父亲:我当然就这一点不认同,恋爱当中的青年男女,一时冲动,没有自制,发生了这个行为,能是品质恶劣,道德方面的问题吗?能是不正当的性行为吗?那么如果这个是不正当性行为,还有什么是正当性行为?

  记者:您认为他们的行为属不属于不正当性行为?

   聂能:我认为肯定是属于不正当性行为,因为未婚的在校大学生,未婚的、婚前的这种性行为,是非常明确地违背了校规校纪。这个,怎么说也不能把他说这个事情是一个正当的。

   双方都认为,对于大学生未婚同居如何定性是个原则问题。彼此在这一点上互不相让。既然小林和小马都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不构成校方所定性的“不正当性行为”,那他们又是如何理解自己的举动呢?

   小林:大学生已经是一个合法的公民,性的权利,我觉得这是属于人的基本权利,人的基本权利怎么可能说是不正当的呢?我们纯粹是一般的情侣,经过正常的恋爱,最后发生这种事,这不是很自然的感情发展吗?与不正当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发生这种事,我们对学校、对社会、对他人也没有影响,怎么能说不正当呢? 小马认为,“我把我的爱,乃至最宝贵的给了我最值得爱的人,不管结局如何,我爱过了,我不后悔”。

   记者:你认为这个事情纯属你们两个人之间自己的事情吗? 小林:对。 记者:是在做一件错事吗?

  小林:我觉得不是,发生这种事很正常。但是在你没有能力承担这个责任的时候,就属于一种过错。

  记者:既然你觉得你们两个的事情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为什么你今天来接受我的采访时候,不愿意把自己的面孔亮给观众呢?

  小林:这是我个人的隐私,我也没有必要告诉大家我和谁在婚前发生了性行为,让大家知道我是谁。

   记者:这个事情出来以后,你们两个人心里面有没有自责的时候?

  小林:有,我们都认为自己对不起自己的父母。当然我觉得,从更深一方面来说,我也对不起她,我也对不起她的家人,我觉得我应该负更大的责任。

   记者:她自己认不认为她的行为不对?

  小马的父亲:也认为不对。

  记者:她认为她不对,是不对在什么地方?

  小马的父亲:她认为她不对,就是没有听爸爸妈妈的话,这个事情还是处理的过早了,这就是她认为不对的地方。

  聂能:他一点不承认错误,甚至说他这个是正常的,而且是青年人的美好的感情,恋爱的感情。那好了,我们都来美好,我们都可以美好。如果是这样的话,那造成的一系列后果,这是我们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我们不得不考虑的。 在这件事上,“不正当性行为”成为双方争执关注的焦点。而我国法律对“不正当性行为”并没有明确定义。那么,大众意义上的“不正当性行为”又是怎样理解的呢?

   记者:学校是以这两个孩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校纪校规,他们的行为是不正当的性行为,我不知道您怎么看?

  陈新欣:这个不正当的性行为,我觉得这个不正当性行为在我们的研究中间,一般指的那种性的买卖,性之间的强迫发生这样的问题,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诱惑发生这样的性行为,如果是因为爱而发生的,两厢情愿的,没有伤害任何人,没有对任何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我觉得就没有什么不正当的。

   记者:您觉得这两个孩子在学校谈恋爱发生的这种性的行为是不是? 陈新欣:我不认为是不正当的。

  施天涛:不正当的性行为的话大致来讲可以分两个层次来说吧,第一个层次就是你这种性行为是明显地违反法律了,比如说是卖淫嫖娼,显然我们说这是一个不正当的性行为;第二个道德层面的比如说像第三者他在某种程度上他会破坏或者影响其他人的权利。那么这种行为我们可以说在道德层面来讲,我们也可以说它是一种不正当的。

  记者:在您看来,重邮的这两个学生,他们在恋爱期间发生了性关系,这属不属于不正当的性行为?

  施天涛:我觉得他第一没有触犯法律;第二也不属于我们刚才所说的道德层面的不正当的性行为。所以我觉得这个显然是不能够构成一个不正当的性行为。

   由于小林和小马拒不承认自己违反了校规二十条,而且认为这属于个人隐私,应受到法律保护,去年10月24日,这件事情被提交到院长办公会特别讨论。

  记者:大家意见是比较一致吗?都认为这两个学生发生的事情是属于不正当的性行为?

  聂能:我们长期进行都是正统的教育,学校里面的风气是比较好的。应当说,所以在这些问题来说,从管理层来讲,那肯定是应当说是一致的。 院长办公会认为,小林和小马的未婚同居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大学生管理的法规和学校的纪律,而且拒不承认错误,决定给予小林和小马勒令退学的处分。

   记者:你对学校后来做出的勒令退学这样一个处分,你能不能够接受?

  小林:我觉得学校处分的不对,从学校定制这一条来说,学生他到外面卖淫、 嫖娼受到处分,我赞同,但是我们不是,这不等于很冤枉吗?

  记者:你的意思是想告诉我,学校用来处分你们具体的第二十条并不适合你们两个人之间发生的行为?

   小林:对。 去年11月22号,小林和小马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学校撤销处分。

  记者:对校方要提起诉讼,这个事情是您的意愿,还是孩子们自己的意愿?

  小马的父亲:当然是我们共同的意愿了。因为学校肯定他自己做法是对的,学生也觉得自己做法是对的,总要有一个人做裁判,这个裁判就是我们的法院,这就是我们国家给公民最后法律上的保障。

  就在小林和小马状告母校的同时,重庆媒体披露了此事。全国不少媒体也纷纷转载报道。从我们收集到的报道来看,当时的舆论基本上是站在学生一边,谴责学校的做法。3月初,我们在重庆采访期间,也就此事做了调查。 重庆市民:如果因为人家自己谈恋爱而影响了自己的学业和前程的话,影响了人家一辈子的前途,我觉得这种做法肯定太过了。

  学生家长:我觉得那个太严重了一点,我觉得应该教育为主,还是应该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吧,就是这样。

  大学生:这个怎么说呢,从两方面说都有道理,他们两个说是自己的事情,但学校说因为你是学生,你在这种情况下,就违反了校规,所以要处分。这种说不清楚了。

   教师:因为文件有规定,有《学生守则》管着,都不处理,那学生以为是校方已经睁只眼闭只眼,我觉得以后不太好教育孩子。勒令退学两个学生,它(学校)也要维护其他一万个学生,维护学校的日常管理。

  记者:杀一儆百这么一个作用?

  教师:我想也不是杀一儆百,也可能是从管理的角度,我觉得。

   大学生:因为毕竟寒窗苦读十二年,好不容易考上大学,就因为一失足成千古恨,要再从头开始。也是挺同情他们的。

  大学生:就像大禹治水一样,堵是堵不了了,只能用疏导的方法。

  詹万生:学校是一个教育的单位,它是国家的教育的机构,恐怕还是着眼于教育,对学生像这类的事情。我觉得要真正是勒令退学或是开除,有点过重。

  小林:学校这样就把我送回家的话,我觉得从一个教育者方面来说,他们没有尽到这个责任。他们没有教育过我什么,就把我送回家,简单把我送回家,有作用吗?没作用。

  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恋爱而产生的种种问题,似乎已经成了所有高等院校的管理难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第八条“男女交往,举止得当”的规定,许多高校都把“禁止发生非婚性行为”写入校规。重庆邮电学院甚至还把“男女不得在校园里搂抱”等作为学校的文件张贴在校园里。

  记者:但是从效果上来看,尽管校方已经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校纪校规,禁止你们认为一切不正当的行为,从效果上来看奏效吗?

   聂能:社会的容忍度加大了,我们也没有必要现在刻意地去(抓)。我刚才说了,像侦探一样去侦探这些事情,去抓这些事情,像抓行贿受贿那样去抓,我觉得也没有必要。但是你也不能太过分了,我就有这个规定,有这个界限,是禁止的,是不能提倡的,你要公开地你要来闯这个线,我觉得只好处理。

  小马的父亲:中国的学校,一直都是对学生这样严格处理的,这个我想咱们都是从大学过来的人,都知道这一点。不知有多少青年学生,因为这样的事情受到处分,丢掉了自己的学业、前途、爱情。难道我们还允许这种事情在中国现代社会重演吗?难道我们还要继续这种错误吗?

   詹万生:随着现代我们社会生活发生了变化,对外开放、市场经济、国际经济的一体化,给我们带来的现在人们观念多元化这样一种趋势,所以我们很难用原来旧的校规来约束学生。

  聂能:现在人们的道德伦理观点这种多元化,可能对这些问题看得比较淡了,但是不等于说,好像就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是允许的。只要教育部不做出这样明确的规定,我现在在高等院校的领导岗位职务上,我至少可以表一个态,我是绝不会容忍的。

  记者:如果我们从历史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待一些事情,比如说八十年代,我们的高等院校的校园,是明确规定学生不许谈恋爱的。到了现在呢,各个大学恐怕觉得这种现象要正视它,不再提这种不许的口号了,以后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观念的进一步的更新,会不会有一天,像这种恋爱当中的性行为,在校园里也是合法的,我们也不再反对了?

  陈流汀:可能今后大学生在恋爱现象会有进一步发展,会有一些新的现象出现。但是作为学校,它总会对学生的这些行为提出相应的规范和要求,就是我们相应的管理的制度,管理的规定,当然也有一个与时俱进,也要做相应地改进和完善来适应新的形势发展。但是我想这个制度,不论怎么修订和完善,它总的一个基本的要求。还是要通过制度,或者这些规定的修订完善来保证学生的健康成才。

   1月17号,南岸区人民法院以小林和小马状告学校不属于人民法院立案范围为由,驳回了他们的起诉。

  小马的父亲:学生们在学校里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连法院都不给他们最后救济,我们怎么体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么体验《宪法》给予学生,任何的公民权利和基本权利?

  詹万生:现在我们没有法律,它(法院)没法立案这样的事,这不叫驳回上诉,这叫做没法立案,因为它没有法律依据来去判。

   记者:通常学生如果不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处分的时候,他们有什么样的渠道来反映自己的意愿呢?

  施天涛:《高教法》里边就是讲,如果学生对学校的一些处分要是不服的话,那么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那么没有说到,学生可以直接到法院来进行起诉。超出这个案来看的话,我想这个可能也是我们法律当中的一个缺漏。如果说法律不能够给学生,一个到法院去起诉,这么一个最后的救济渠道的话,很可能会造成学校权力的滥用。

   詹万生:现在教育立法就有《教育法》,有《高等教育法》,有《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有《教师法》,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唯独就没有对成年人学生的法,国家要从根本上对大学生立法,可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月底,就在同学们都在准备期末考试的时候,小林和小马双双离开了校园,返回各自的家乡。从那时起到现在,他们一直没有回过学校。

   演播室:在节目快结束的时候,我们告诉大家几条信息,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已经驳回小林和小马的上诉,维持原裁定;小林和小马正在复习功课,准备再次高考;聂能院长说,他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重庆市教委的负责人透露:教育部正在准备修订新的学籍学历管理制度。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pubvp/2003/06/2003062500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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