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高校基本上普遍采用一些做法试图来提高自己学校的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其中,包括规定研究生一定要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章才能毕业。对此做法,许多人提出了疑问。 首先,学校根本不知道学生如何搞研究,以为考上研究生就都理所当然地会会研究了。这个假定是管理者的错误预设。他们根本没有调查过自己学校的研究生有多少人会搞研究。而事实是,许多研究生连怎么注释、引用参考文献都不会。既然如此,做这样的假定就是错误的。 其次,国际上似乎找不到几个大学有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方面的硬性规定。既然大学首先是国外兴起的,人家都没有规定,说明不规定可能更符合研究生教育的规律。反过来,硬性规定可能违背了规律。 其三,这个规定本身跟中国的高等学校实际状况相违背。例如西安交大的一个学生最近在新语丝上发帖说:“动辄要求sci,ei。先不论博士本身的水平和能力,就说那些博导自身又发过多少sci,ei文章,以往交大每年又有多少文章能被sci、ei检索?对博士硕士提高毕业的要求本无可厚非,但是学校政策的制订者也不要忘了那些所谓的导师们,要让他们懂得导师不是资格而是责任。学生发不出高水平的论文而只能靠抄袭,导师不能逃脱干系,抄袭不单是学生的错,导师们应该好好反省一下,作为导师你曾给你的学生做过什么指导。曾听一同学(硕士研究生)抱怨说他快要被逼疯了,导师虽是个教授,但几乎没做过什么研究,做了他的学生,论文题目要自己找,找出题目要自己做,所谓的导师对他学生事情不闻不问,好像他的学生没有 半点关系(据同学分析老板这副模样是装出来的——既然自己什么都不懂,不如干脆装作不知道,省得自己显山露水,实在是高明)。如果学生们都能牛到全部自己“搞定”,那还要导师们做什么?不论是谁,遇到这样的导师还能怎样呢?能不能毕业可是学生一辈子的事,要毕业就要发够文章,要发文章就只好抄袭,这就是被逼出来的逻辑。”(见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2/xianchaoxi.txt)。实际上这个学生反映的情况代表了中国高校的普遍问题。许多导师自己的科研成果都没什么,那么为什么会对学生要有那么高的要求呢。 其三,硬性规定有害无利。第一,造成学生急于求成,不专心于真正的研究。第二,迫使一些研究生铤而走险。第三,一旦发现学生抄袭,导师往往跟着遭殃。一些导师自己不搞科研,想占学生的便宜,结果往往跟着倒霉。而学生往往为了让文章容易发表,也故意拖个导师的名字,实际上是弄了个垫背的。第四,一旦导师和学生都被发现抄袭,学校的声誉却大大受损害。而这种损害是难以缝合的。 鉴于以上问题,大学在对研究生的发表数量、质量上应该更弹性些,或者不做硬性规定。根据本人对国外的了解,国外许多大学主要强调研究型的研究生要在论文方面有原创性,要达到可以发表的水平。这样,研究生就可以集中注意力于搞学位论文,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在这个过程中,导师指导学生在写作学位论文的时候,产生一些附带性成果--将论文中的部分内容写成文章发表。这样的做法,就比较合理。 尽管学校的规定严格与否不能作为违背学术道德的借口,但不合理的要求,客观上会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这是政策制定者必须考虑的。要不怎么说“官逼民反”呢。实际上,个别人的铤而走险可能也有逆反心理的因素。 本人觉得,将硬性规定改为对导师和学生予以奖励可能效果会更好。也就是,如果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了一定数量、质量的成果(不管论文还是著作),对有关的主要导师和研究生本人进行奖励。而学生毕业只看其是否完成规定课程以及论文质量。 (何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