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依稀记得,江泽民、朱镕基时代曾提出过逐步推行“公推公选”、“县乡直选”。目前,在网上还能搜索到相关试点的报道和一些论述。时过一届,在“十七大”临近之际,就“县乡直选”笔者想谈点个人看法,与有志于研究此事的同道探讨。
直接选举县乡长,符合宪法和“十六大”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党的十六大已把建设政治文明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提出来,明确要求扩大基层民主政治,转变党的执政方式。宪法清楚地记载着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民主政治权利是人权的重要内容,选举权是民主政治权利的具体表现。在我国政权结构中县乡是基础,大部分人口分布在县乡。县乡长直接选举,等于把最基本的行政官员任免权交给了人民群众。对于转变基层干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巩固执政基础,增强对人民负责的意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有人指出“直选乡镇长不符合宪法的规定”。长期以来所讲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坚持”,从上到下做得都比较好;而对于“完善”,应当积极地探索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的最有效方法,使这个制度不断适应我国不断发展的人民民主形势需要,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践。目前,县乡直接选举似与具体法律条文规定不完全相符,但却与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和法理要求相一致,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不断“完善”的要求相一致,与党提出的要不断扩大基层民主的决定相一致。
民主集中制的要旨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二者不可偏废。在实践中,虽然也强调民主,但更多的却是实行集中。领导比较开明的地方,往往民主比较多一些;而领导不那么“开明”的地方,民主也就少一些。这一来,人民群众能否民主,到要看领导人的脸色和人品了。这也是造成一些领导人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对立起来、瞒上压下的根源所在。 相当一部份领导干部只讲集中,根本不与人民群众讲民主,不相信人民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应当看到,民主和集中,在不同的时期也有不同的含义,应该做到与时俱进。时过境迁,过去影响基层施行民主的许多外因现在已经不复存在,现在人民群众对推行包括县乡长直选在内的社会民主有着强烈的愿望。因此,推行民主已成为当务之急,应该顺应这个历史潮流。人民群众按照自己的意愿直接选举出县乡长,县乡长再综合人民群众的意志集中行使公权,这也是真实的民主集中。
胡锦涛同志的“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思想,还有更深一个层次,就是树立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坚定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群众的民主要求和民主权力,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全部奋斗的最高目标。当前,各级党政组织简单粗陋的工作作风和一些领导的腐化盛气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在一些地方,县乡村推行工作唯上不顾下、干群关系紧张,有的干部发展经济心切,急于向上级表政绩,结果反而脱离实际、强迫命令,造成与群众的对立。有很多官员并没有完全脱离居高临下“为民作主”的“清天大老爷”角色。 县乡直选可以有效遏制贪污腐败,同时也使县乡政权能有效为人民服务,从而达到提高人民保障、改善人民福利、贴近人民群众的作用。现在官员贪污腐败的金额越来越大、层次越来越高、人数越来越多。县乡直选可谓是一举多得的惠民防腐之举。
直选的主要做法概括起来是:用直推直选方式即选民直接推荐县乡长候选人,并由选民从候选人中直接选举产生县乡长。 县乡人大间接选举产生其国家机关领导人,也是代表选民、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属于人民”的权力,但总不如由选民、由人民群众自己直接行使好,总不如直选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它更能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县乡长的直选,可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逐步扩大、积极推行、循序渐进。同时,加强党的领导,注重党内的民主与选举,特别是严格控制党政领导的届内交流调配权对民主法制的破坏性。县乡直选已成为人民群众相盼已久的期待,顺应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顺民心,得民意,执政根基就会牢固,政权自然就很巩固,社会问题就能缓解。 总不能违背民意开民主的倒车吧! |